第2章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2.1.1 住房、住房问题
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面临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住房是供人们生活居住使用的建筑物,是人们的立足之地、栖身之所,是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住房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消费资料,是人们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国家建设部前部长侯捷曾说过一句颇有影响的话“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这说明人们的居住状况在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性,特别是住房面积是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衡量指标。在以住房市场为基础的住房分配和供应体系中,即把住房作为商品来租、售的条件下,人们对于住房质量和数量的满足程度取决于其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因此,住房的价格和住户的支付能力始终是住房问题的核心①。
住房问题主要是指社会部分成员得不到住房或住房困难的现象。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随着工业和人口在城市高度集中,产生了对城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的巨大需求,城市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曰益稀缺和住房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完全靠自身在商品房市场中解决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住房问题从住房供应的对象和需求的主体角度,主要是指中低收人阶层的住房问题,只是中低收入阶层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所指的范围并不相同(田东海,1998)o。因此,住房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也是城市市民的居住问题,是影响社会安定、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住房保障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一些发达国家也在解决城市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上进行不断地探索实践,并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2.1.2 住房的基本屆性
对于房地产的属性,可以从土地的资源属性、经济活动的物质载体、房地产产权交易的法律规范以及房地产的社会价值等多方面来理解。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房地产具有其特定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和社会属性②。住房的基本属性可以归纳如下:
1.住房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区位的可变性、使用的耐久性、产品的异质性等自然属性
住房所占据的空间位置是固定于某一特定的土地之上,具有不可移动性.住房市场不可能通过跨地区流通的方式来解决市场供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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