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4)》:
二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国家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推行集中审批的要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指出,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三集中”的行政审批体制
电子政务是“三分电子、七分政务”的复杂系统工程,海南省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通过“三集中”科学配置审批权。“三集中”具体是指通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将各部门内部许可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许可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和首席代表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三集中”在不改变行政审批权力既有归属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内部的行政审批职能,本质上是对审批权力的科学配置,使办理窗口拥有了受理权和直接审批权,84%的办件在省政务大厅可以直接办结。对于少数涉密、场地受限制等特殊审批事项,办事窗口具有分办权和督办权。
(二)建设与“三集中”相适应的行政审批管理平台
与“三集中”行政审批体制相适应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初步建立了企业电子档案,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及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有力地推动了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运行。目前,行政审批系统已实现与各厅局横向联网,及与8个市县中心纵向联网。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但是,实践中电子监察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提升办事效率,收效甚微。针对这种弊端,海南省政务中心强化电子政务功能,建立了项目管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互联网办事、政务公开“五位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项目管理平台,是审批事项集中管理和清理下放、集中审批的动态管理平台。
网上审批平台,通过将行政审批流程各环节的审批条件、工作标准、审批要点、材料要求、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等具体审批要求整合到审批平台中,实现了按照审批实际情况制订审批流程。省级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各市县审批平台与省政务中心审批平台部分实现了互联互通,部分实现了网上联合审批和网上委托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互联网办事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此处不详述。
(三)在审批权相对集中的同时实行审批权的分权制衡
海南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既有权力集中又有分权制衡的改革。不但强调各委(办、厅、局)的审批权相对集中于审批办,并集中派驻省政务中心,更强调对审批权进行适度分权制衡,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消除因权力集中而可能滋生腐败的因素。在集中审批权的同时,又构建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权进行层层分解、环环制衡.有效地避免了权力集中可能造成的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改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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