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丛书·改善民生创新治理:社会发展活力的源泉》:
这种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同样也生动地在一系列的地方社会管理实践经验中得到了呈现。以上海市宝山区在顾村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为例,由于城市中心区人口的大规模向郊区导入,作为上海市新兴六大保障房基地之一的馨佳园社区为应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巨大压力,积极引入社会治理(社区共治与自治)的机制,在公共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例如,在管理与服务的组织架构上,创造出了以“馨佳园共治联合会”为党建联建平台整合相关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的新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共治机制:建立“1+4”(联合服务中心十物业十城管十公安十志愿者)社区综治联动机制,并搭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商业管理联席会议,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商业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引导工、青、妇等枢纽组织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探索成立来沪人员社区工会工作站模式,在来沪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等。①这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动员起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主体的参与,充分显现了近年来,地方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与转变。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近年来的变化及其在具体实践中的表现,有观点认为,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来自于改革开放以来全方位改革的不断探索,来自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总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新的战略构想以来,各地的探索共同体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由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层级管辖变成了强调减少管理层次、资源下沉和抚育基层发展;由主张“政府包打天下”转变到运用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力量;由单纯的行政管控手段转变到依赖包括非强制、非官方和非正式的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为探索的关键点,着力探索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成为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共同点,这显然契合了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赋予社会管理“治理”色彩。①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从消极维稳朝向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认为加强社会建设,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意味着,党所要领导和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本质目标是要服务于社会建设,服务于良性社会秩序的形成。近年来,无论是在党的社会管理理论认识中,还是具体的经验实践中,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要达到的目标,总体上看,实现了从传统的消极维稳到实现积极的社会和谐目标的转变。
客观而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社会进入到了一个结构高分化、城乡二元分割、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不断激化、社会风险日益积聚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尽管党和政府认识到了社会管理的必要性,但是在社会管理的目标实现上却过度地强调了强制性稳定的重要性。有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管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把社会民众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而改革开放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主要是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来调整社会管理体制,其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②即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最重要和最具合法性的目标就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因此,“维稳”一词就成为了中国社会管理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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