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业因素
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必然导致农民、农民工的收入同城镇居民相比有极大的反差。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局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改变,但是,合理、合法、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克服平均主义这个最大的分配不公问题,从分配机制上解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发挥了收入分配激励作用。另外,合理合法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鼓励科技知识创新。精神鼓励固然重要,但还必须有相应的物质鼓励手段,使收入分配成为人们进行知识创新的物质动力,使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引起的收入差距成为社会的良好价值导向,所以,合理合法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但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相反,它还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存在合理适度的收入差距;而后,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会成为后富者和落后地区的榜样,从而激励落后者奋起直追,先富者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投资帮助等手段带动后富者,这样形成良性发展,有利于共同富裕。
(三)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1.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博弈冲突
其一,政府为了保证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的发展而进行垄断经营,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实现规模经济而提供较低的价格和较多的产出,另一方面可以使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而非垄断行业的企业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尽可能打破垄断。政府维护国有垄断企业的目标与非垄断性行业的企业要求打破垄断的目标相冲突,这种冲突也会引起职工获取收入机会的不均等,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其二,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断挤占工人工资,由于工人在工资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也会导致企业组织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公。其三,政府为了实现税收最大化的目标,不断地调节税收起征点,但由于个人资产没有网络化、信息化、透明化,还存在许多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这就造成了最终承担税负的是工薪阶层而不是高收入阶层的局面,也会导致收人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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