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基层社会治理意义上的解读》:
政府决策是政府实施公共事务管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与整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手段,而实现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决策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扩大群众参与,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同样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民意参与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自身改革,各级政府在加强决策民主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以制度的方式肯定下来。一方面,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如杭州市政府公开在媒体征求市民意见,在市民集中的闹市区展示重大项目规划,征求意见,设立杭州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广泛征求市民日常意见,开展大规模市民问卷调查,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民邮箱、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实施开放性决策。另一方面,按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一般都应公开听取意见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各级政府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由此保证利益相关公众尽可能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来,使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愿望能及时传达给政府,增加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此外,不少地方政府还采取措施,推动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如以民主恳谈为载体的温岭协商式治理模式,基层群众在平等、自由参与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商谈方式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影响政府决策或决定基层公共事务。这种方式为更加便捷和通达的民意表达与意愿整合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其次,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按照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普遍加强了决策咨询工作,在重大决策之前,一般都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借助专业研究和专家学者的社会力量,选择最优方案,提高行政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而随着公共治理专业化、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涉及重大决策特别是事关民生的事项时,对战略性、宏观性决策的研究有了更为显著的重视,在决策之前大都要通过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大大减少了决策的随意性,使政策趋向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决策参与,政府都逐步通过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的法定化予以制度保障。比如,成都市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以地方规章防范政府决策的重大失误,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三结合”的决策制度。事实上,在重大决策前征询专家意见,并围绕这样的要求,由政府出面,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建立专家咨询库,在全国各个省级党委和政府已成普遍做法。
最后,政府创造和借助社会资源优势,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一方面,政府积极借助现代传媒,运用媒体力量向基层群众发布信息、征求意见,通过媒体进行舆情分析、民意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整合;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务热线、公益电话、救助热线和政府门户网站等社会资源优势,传递社情民意直达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逐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拓宽了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成就之三,是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逐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信访工作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方面,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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