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丛书:社会政策与“社会中国”》:
第二阶段(1992-2002年):国家全面退缩,社会政策的剧变期
这一阶段是我国社会政策体系全面而急剧的变革时期,社会政策的各个主要领域都出现了重大的转型。为了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试图对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社会政策体系进行全面改造,并构建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政策转型的主要表现是,国家从社会福利和服务领域中有计划地全面退出,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出现了明显的市场化趋势(Wongand Flynn,200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问题成为我国劳动政策面对的首要问题。为了处理由国有部门释放出来的大量富余职工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大军带来的失业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造就业岗位作为这一时期劳动政策的主要任务,利用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来增加工人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就业机会。为了保障下岗和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建立了由“三条保障线”构成的安全网:第一条是失业保险制度,第二条是工作单位或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的生活补贴,第三条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外,各级政府还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信息中心等就业服务机构。
当然,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变革是形成了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改革思路。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为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在1993年和1994年确定了社会政策(以社会保障为代表)改革的大思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和社会互助、个人储备积累保障”。1997年,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这一时期我国社会政策变革的重点是各类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000年,国务院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分账管理,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为目标。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我国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个阶段的改革重心在于建立统账结合(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出台。该方案的政策目标是: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以控制医疗急速上涨的趋势;加强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力度,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而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的问题;为非国有企业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缴费率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和2%。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在这一阶段,尽管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大思路确定,并且开展了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但是,在政策设计上仍然存在着从社会身份出发而不是从需要出发的倾向,路径依赖严重。社会保险的各个项目,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分险种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渐进推进,制度安排分散,不但给企业有选择地参保创造了机会,增大了制度运行的监督成本,而且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分险种设定费率,综合费率过高,抬高了社会保险的制度门槛,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住房改革是这一时期我国社会政策变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开始进行住房改革的试点。自1991年始,随着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推进,城镇住房改革进入全面起步阶段。1991年10月,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住房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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