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自然灾害的分类分级及其影响
一、自然灾害的分类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
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
四、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我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及其发生规律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自然灾害的分布特点
三、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
第三节 应对自然灾害的主体构成与价值取向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主体构成
二、应对自然灾害的价值取向
第四节 地方政府的内涵及其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角色
一、地方政府的内涵
二、本书研究的地方政府主要指市、县级政府
第二节 以优化业务流程为目标的地方政府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灾前的应急预警机制
二、灾中的应急响应机制
三、灾后的应急善后机制
第三节 湖南省永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案例分析
一、永州市地质灾害概况
二、永州市政府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问题分析
三、永州市政府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第四节 地方政府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实践探讨
一、进一步加强灾害预防和预案建设,增强灾害应急管理的计划性
二、不断完善灾害预测预警工作,增强灾害应急管理的科学性
三、科学把握灾发关键点控制工作,增强灾害应急管理的准确性
四、积极开展灾中救援救济工作,增强灾害应急管理的服务性
五、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增强灾害应急管理的长效性
第五章 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为目标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公开机制
第一节 公众知情权与政府应急信息公开
一、公众知情权的内涵与基本属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内涵
三、满足公众知情权与加强政府应急信息公开的意义
三、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实现路径
第七章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
第一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的应对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的提出及意义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与目标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行政问责
三、加强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第二节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问责的主体
二、行政问责的客体
三、行政问责的范围
四、行政问责的程序
五、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六、行政问责的后果
第三节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存在的几个误区
一、问责主体单一,多为上问下责
二、问责范围较窄,偏重灾后问责
三、问责权责不一,责罚尺度失当
四、问责法律较少,多为政策规定
第四节 完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异体问责,拓宽问责途径
二、明晰问责对象,扩大问责范围
三、完善问责法律,坚持依法问责
四、健全配套制度,创新问责方式
第八章 以提高应急能力为目标的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
第一节 应急能力及其与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的
关联性
一、应急能力的内涵及本质属性
二、应急能力的主要构成
三、应急能力与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的关联性
第二节 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一、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
二、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构建
三、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绩效综合评估方法(以湖南省道县为例)
第三节 加强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绩效评估的实践对策
一、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机构
二、设置合理的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指标
三、运用科学的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方法
四、强化应急管理绩效评估运作机制
结论
附件一:关于地方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实践思考的问卷调查
附件二:洞庭湖区、湘江流域重大水灾应对对策调研报告
附件三:南方冰灾应对对策调研报告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