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文集》:
四、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作为民生领域的一个重要项目,加强和改进社会养老服务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建立健全法律规章,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
社会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在充分把握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项政策,形成合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这些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印发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少文件,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总体规划,导致政策之间衔接不到位,甚至有不少政策无法落实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不准,致使实践中政府既有“缺位”、又有“越位”,因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未能有突破性进展。因此,要根据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加强规划和统筹。一要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养老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二要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出发,要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三要根据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趋势,研究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趋势,确定养老机构和床位的总量和结构,制定建设计划,同时,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的规模和选址,并将其纳入国土利用规划,完善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政策,尽早解决土地指标问题。四要研究和把握老年人消费变化趋势,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
(二)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基本养老服务的直接投入,其中包括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通过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这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需求变化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确保稳定增长。二是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含金量,也需要财政投入,例如对养老机构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民间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些都需要列入财政支付范围。在财政资金之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金、慈善捐款等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格局。
(三)实施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
发展老龄产业是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主要供给渠道,因此,要把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等产业发展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老年旅游服务、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老年服务业,把老龄产业列入扶持行业目录。所以,要研究制定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一是清除阻碍非公有资本参与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体制性障碍,取消对非公有制养老机构的种种限制。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让非公有制养老机构和公有制养老机构一同享受补贴和政策优惠等待遇,进行公平竞争。二是税赋政策优惠。要适时出台养老机构、老年教育用地优惠政策;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教育企业税赋减免政策;旅游景点对老年人的优惠标准;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文化教育企业用水、用电、燃气、电信优惠政策。三是补贴政策。老龄产业是国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投入大、利润少,国家应给予适当补贴。现阶段,如果财政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对养老服务的补贴,则可以考虑改变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资金的投放方式,使养老服务机构以服务换取社会保障、福利资金的补贴。四是鼓励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捐助。应制定社会和企业向国家认可的养老服务机构捐助,可以抵税、可得到相关慈善事业荣誉褒奖的政策,鼓励全社会关爱、关注老年人,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五是鼓励探索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实现形式,如公办民营、股份制、合资等,打造“社会化与产业化、福利性和市场性兼容并蓄”的老龄产业发展模式,以适应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使国家已经投入的资本发挥更大的经济效能和社会效能,给广大老年人带来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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