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文库: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
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享有公共权威,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从而主导公共政策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直接主体包括国家机构、政党以及某些领袖人物。
(1)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在西方是指国会、议会、代表会议一类的国家机构,在我国则是指全国及地方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主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因素,它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即履行制定法律形态的公共政策这一职责。现代西方政治体制多以三权分立为原则构建国家的公共权力,按照安德森等人的说法,在西方,立法机关通常能够在独立决策的意义上行使立法权。在美国,有关税收、人权、社会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一般都是由国会加以制定,但在国防和外交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总统比国会拥有更大的权力。很多时候,总统的意志左右了国会的决定。在英国,议会所批准和通过的法律往往是那些首先由政党提出,其后由文官起草,然后由政府(首相和内阁)提交的法案。英国下院在批准立法的过程中拥有绝对权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的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不同,在我国,是首先产生一个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由其产生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除了立法这一职责以外,它还具有产生和监督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职能。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它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策权、最高监督权;它不仅有权选举、决定和任免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最高领导人,而且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包括国务院在内的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等。
(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是公共政策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行政学认为,政治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行政机关是公共政策的主要执行主体,有时甚至是唯一主体。但是在当代,随着行政权力扩张,出现了“行政国家”或“以行政为中心”的趋势,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就显得更加突出了,其作用已经不再局限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在公共政策制定领域,行政机关也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行政机关事实上享有委任立法权,因而事实上亦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公共政策。另外,行政机关还通过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形式来制定公共政策,这些行政决定和命令在不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其社会约束的效力等同于法律。此外,行政部门还是立法机关立法建议或草案的重要来源,由于行政机关通常负责执行公共政策,这就迫使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不得不听取它们的意见,以使法律具有行政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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