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定位与构建原则
总体而言,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功能是综合反映、定量体现国家或地区的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并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现实指导意义。我们所设计的老龄事业发展指标应不同于目前各地每年填报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它应是衡量一个地区老龄事业不同构成部分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测度指标,整个指标体系有构建的理论基础,具备以下具体功能:1)描述功能。全面、客观地展现老龄事业发展状态。2)评价功能。动态反映老龄事业各要素发展状态及其协调度,这是本指标体系最基本的功能。3)解释功能。解释老龄事业发展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4)预警功能。对老龄事业可能存在的负面问题提出早期预警。5)决策服务功能。为各级政府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决策参考,这是构建本指标体系的终极目的。
根据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构建的目的及功能,在选取指标和构建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全面性和代表性。本指标体系要覆盖老龄事业的不同方面,比较全面地反映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状况。2)实用性和可行性。在构建统计指标体系时,既不能简单化地按照“最易得指标”来构建,又不能脱离实际过于追求理想化的指标体系。3)可比性和可靠性。统计指标口径的可比性和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是老龄事业指标体系研究应该注意的重要环节。指标的选取应符合相关国家政策标准,能够尽量采用现有相关指标及其评价方法,尽量借鉴国际国内通行的统计标准和规范。4)目的性和敏感性。每项指标都要考虑符合设计的目的,明确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指标要能够反映老龄事业发展的水平和发展目标实现程度。选取的指标要对老龄事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走向、老龄政策法规、社会环境改变具有敏感性,对老龄事业的发展变化乃至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程度的展现。
二、构建方法
(一)确定指标框架设计方法
考察前文的指标体系框架设计方法,结合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在一级指标构成时,我们采用范围法和目标法相结合的方法。课题组最初拟以六个“老有”为目标构建指标体系,但在设计过程中发现细分目标存在困难,主要是由于六个“老有”作为最高目标比较抽象,而且相互关联性比较强,特别是“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之间互有交融。同时,有些老龄事业发展指标对于上述几个方面都有促进作用,难以归类到一个方面。因此,我们以六个“老有”为主线,结合老龄事业的具体实践内容,按照减少关联性的原则设计出一级指标,力求涵盖和准确表达老龄事业的基本构成内容。一级指标形成以后,则采用分析法,逐步细分至具体可以赋值的指标。
(二)确定指标范围和内容
根据老龄事业的基本内涵与发展目标,确定与发展老龄事业相关的主要领域,继而确定哪些方面有必要建立指标。同时,要力求反映不同子系统之间,同一子系统中不同要素之间层次关系,形成合理的层次结构特征。本指标体系采用Thomas
M.Paris和RobertM.Kates对指标的定义:指标是对达到(远离)既定目标的进展情况的定量测度,描述的是实际成果,不包括影响其进步的驱动力因素和政策响应因素,也不包括有益的计划。我们认为,政策制度本身只是促进事业发展的可能驱动因素,并不实际反映事业发展的水平。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策、计划、规划的执行力比较差,实际成效难以与其响应。实际上,所有的驱动力或压力因素最终都要体现在实际成效上。因此,本指标体系所有指标都是政策成效和老龄事业实际发展水平的指标,不采用一些地方考核老龄工作所使用的诸如“领导重视”、“出台文件”等指标。政策法规制度不纳入评价指标,而是尽量通过一些具体的成效指标反映政策执行的效果。
(三)明确指标边界
在设计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时,需要考虑指标的空间适用单元。一般来说,指标应与行政边界一致、行业内部为单元,但有时会出现跨行政区域或跨行业的问题。本指标体系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全国的角度考察各地老龄事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将指标体系空间适用单元定位为各省、市、区,以省级为考察单位。以省级为考察单位,既有利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也有利于减少有关指标数据的重叠和缺失。地级及以下行政单位若应用本套指标体系,在具体指标值和权重方面是需要修正调整的。考虑到目前统计数据的可获性以及老年人口迁移流动比例相对较低,我们以户籍人口为主要指标口径,兼顾常住人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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