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回应的一个问题在于,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提到且在第六章再次提到的,基本性质的概念在很多方面都是凭空想象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在第二章引用的刘易斯的那段话(参见Lewis1994)明显包含了这样的意思:每个基本性质都模态上不同于所有其他基本性质。但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将必然化二元论者的主张解释为,心灵性质和物理性质是必然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都是基本的。刘易斯对基本性质的说明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我们是否可用某种方式将基本性质的概念与模态上的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近来有许多哲学家给出了这方面的建议(比如,Schaffer即将出版的一本书以及Rosen2010)。这些建议涉及的一些问题我们无法在本书加以讨论。不过,可以使用我们介绍过的材料来阐述一个相关的观点。我们不妨将刘易斯的话理解为,每个基本性质都是模态上彼此不同的。我们还可以将这个观点分解为两个独立的观点。第一个观点将基本性质与形而上学上的不同联系起来:一个基本性质形而上学上不同于所有其他基本性质。第二个观点则根据模态上的不同解释形而上学上的不同。将这两个观点合在一起,我们得到了基本性质是模态上彼此不同的这个提议。
不妨设想我们对形而上学上的不同采取一种不同的解释;比如,假设我们采取了我在上文简述过的原始主义的解释。那么,接受两个主张中的第一个而拒斥第二个就是可能的。特别的,我们可以断言基本性质形而上学上不同于所有其他基本性质,但否定这蕴涵了每个基本性质模态上不同于所有其他基本性质。
如果某种类似于这个观点的想法是可行的,那么我们就可诉诸基本性质观来将物理主义者和必然化二元论者区分开来。物理主义者说每个基本性质都是物理的;而根据必然化二元论者的说法,心灵性质和物理性质都是基本的(即使它们有必然联系)。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个放弃必然观并赞同基本性质观的主要理由,这个理由是,基本性质观能够将物理主义和必然化二元论区别开来,而必然观不能。
这个观点真的可行吗?这取决于原始主义者对形而上学上的不同的解释有多大的合理性。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至少在上面所说的不融贯性回答的支持者看来,它是不合理的。此外,对于基本性质观这样的拓展,还有另外两点担忧。第一,采纳这个提议后,相对于问题的最初表述我们到底前进了多少,这一点并不清楚。我们的出发点是,必然化二元论者断言心灵性质形而上学上彼此不同,即便它们之间有必然联系。我们正在考察的提议是,必然化二元论者断言心灵性质形而上学上不同于物理性质,即便它们之间有必然联系。从表面上看,这像是在说一个必然化二元论者是必然化二元论者,而一个物理主义者不是。
第二,这里有一个事关物理主义的哲学意义的问题。正如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物理主义之所以是有趣的,部分原因是,如果它是对的,那么它就阐明了某事是一个事实的一个必要条件:某事是一个事实,仅当它或者是一个物理事实,或者与物理事实有着某种关系。这个观点的有趣之处恰恰源于下述观点:通常认为是存在的一些事实,比如心灵的或道德的事实,并不满足这个必要条件;结果,某种哲学方案——表明它们的确满足这个必要条件,或者,就算它们不满足这个必要条件也没关系——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假如我们用模态的或逻辑的术语来解释什么是事实的此种说明方案,那么就应该能够看出这样进行的哲学计划与物理主义的联系。但是,我们所考虑的观点是,物理主义应当部分地根据形而上学上的不同的基本关系来说明。这意味着,是一个事实的必要条件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清楚的,而这会威胁到物理主义论点的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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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普莱斯,澳大利亚悉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