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拉尔伦理学研究》:
一、极端理性主义及其理论后果在12世纪,极端理性主义者主要包括极端唯名论和极端唯实论,他们在有关共相问题上形成了针锋相对的观点。阿伯拉尔试图在极端唯名论和唯实论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但他并不是无原则地调和两者,恰好相反,他同时在两个前线作战,在驳斥对方观点的同时形成了自己的“概念论”。
极端唯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色林(Scyllaof Roscelin)。在有关共相的问题上,罗色林认为,真正的实体只是个别事物,词只是用来表示个别事物,殊相即个别概念,表示单个事物;共相即普遍概念,表示一群个别事物。代表共相的语词(vox)只是指词的物质载体,也就是说,词即声响。当人们用词来表示事物时,并不改变个别事物的实在,但物理上的声响也可以说是一种实在。因此,当他承认共相也是一种实在时,事实上只是承认共相是一种声响,并不像个别事物那样是真正的实体。罗色林这种观点曾一度遭到安瑟伦的反对,他指责罗色林是使用辩证法的异端。
阿伯拉尔对罗色林的极端唯名论进行了批判。罗色林曾经是阿伯拉尔的老师,虽然阿伯拉尔在自传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他的名字,但有许多史料都表明,他早年曾向罗色林学习逻辑学,后来由于不满意其极端唯名论而离开了。根据亚里士多德《解释篇》的定义,共相就是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东西。而在语法中,只有名词才具有表述事物的功能。所以,阿伯拉尔认为殊相是表述一个事物的特殊名词,共相是表述众多事物的一般名词。因此,当说共相是词时,这个词应该是用“sermo”而不是“vox”。前者表示词的意义,也就是其逻辑部分;而后者仅仅表示词的物质形态,即词的语音部分。阿伯拉尔对于词的意义和语音区分得很清楚,意义是不可以感知的,但可以为人所把握和理解,而语音是可以感知的且外在于人的观念。意义属于语言的逻辑学结构,而语音属于语言的语法学结构,两者的侧重点完全不同。罗色林很明显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将词的意义与语音等同起来,从而导致了极端的唯名论。
极端唯实论的代表人物在当时主要是香浦的威廉,他曾经是罗色林的学生,但他发展出一种与老师完全相反的理论,他坚持认为共相是客观实在的实体。香浦的威廉本人的著作已经遗失,阿伯拉尔曾师从香浦的威廉学习逻辑学,对他的思想相当了解。根据阿伯拉尔的批判可知,香浦的威廉的观点有一些变化,但总的立场没有改变,他一开始认为共相是事物的本质,本质存在于一类事物之中,事物的偶性则造成了各种事物之间的差别。事物的偶性外在于它们的共同本质,如果这些偶性不存在了,那么在事物之间就绝对不会有任何的差别。这种观点遭到阿伯拉尔的质疑,他认为如果本质是实体,事物尽管有不同的偶性,那同一实体存在于不同的事物之中,必然会自相矛盾。例如,由于有理性的动物和无理性的动物都具有“动物”的共相,那么,它们就必然是同样的。但这样就违反了不相容的性质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样的事物之中的规则,从而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如果苏格拉底和驴子同样具有“动物”的本质,就必然会推出“苏格拉底就是驴子”。
香浦的威廉为了逃避这种荒谬的结论,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这种荒谬只是字面上的,完全可以消除。他不再坚持共相存在的同一性,而是说共相“以无差别的方式”存在于一类事物之中。这种所谓“无差别的方式”在阿伯拉尔看来只可能是两种情况:一是本质不同,但无法辨别;二是不同个别事物中的相似因素构成属,不同的属的相似因素构成种。阿伯拉尔认为,前者既然无法辨别,那么共相也就失去了区别不同事物的功能,存在就没有了任何意义;至于后者,则要区分共相与集合体的不同,共相不是一个集合体。共相与个别事物是普遍与个别的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集合体无法同时分布在组成它的各个部分之中。事实上,早在柏拉图那里,将“理念”理解为集体,就曾遇到个体如何“分有”理念的困难,并遭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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