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产权论和有效产权论
——中国地权变迁的一个分析框架
引言
60年来,中国农村以土地产权为中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如果不是身临其境的长期观察,也许有不知今岁是何年之感。这种变迁是如何发生和进行的,其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怎样,变迁的各个部分是如何互动和匹配适应的?中国学界虽然不乏这方面的研究和著述,也有不少力作,然而至今尚未有被广泛接受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框架,对这一变化过程做出充分的解释和有效的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是在一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中进行的。政府深深地卷入了这一变迁过程,甚至主导了这一变迁。但是,政府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并非完全积极的;相反,有许多脱离客观实际和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策措施最终都归于失败。实际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政府、集体和农户的反复博弈中,吸取教训,顺势而为,不断改进的结果。因此,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事物或者本国的其他方面相比较,中国60年的地权变迁有着自己的特点。只有深入到变迁实践中去进行长期观察和冷静思考,才有可能认识、理解和把握这一过程。
自从1993年起,笔者主持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项目,现在已经完成了6集,共70多个案例,几乎每一集中都有一两个案例以此为考察对象,即将完成的第8集是土地卷,专门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笔者主笔完成了三个关于中国土地制度问题的研究报告,分别是《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2007),《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2009)和《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2010),这三个报告结集成《博弈:地权的细分、实施和保护》(2011)一书,为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就是对这些研究的一个理论上的提炼和概括。
本文的理论出发点是产权的复杂性和实际可实施性。由于这两个基本性质,在经济分析上有意义的产权与名义上(法律规定上)的产权可能存在很大区别,甚至截然不同。正如哈特等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所指出的,由于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和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法律或政策条文不可能将与产权相关的所有条件或事项完全阐明,实际可实施的产权存在相当大的“剩余”空间,而如何分配这种剩余权利则构成了诸多经济制度存在的逻辑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剩余权利对于相关各方的收益和可获得性来说并非静态的,它随着周边环境而变化,也与正式制度决定的初始条件密切相关。如果条件发生改变,比如,新的生产技术或市场条件出现,资产的某种未在正式产权中得到明确规定的使用方式变得有利可图,那么就会导致相关各方争夺这种新的资产使用方式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并且在博弈的均衡状态下最终决定上述权利及附带收益的归属或分配。在很多情况下,为了避免这种由争夺剩余权利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或者是作为这种博弈的一个战略步骤,上述新的权利及其归属会通过正式的法律法规加以确认。这种潜在权利的“显性化”或者说正式产权的“细分”是产权制度演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上述理论能够有效地对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做出解释。地权是一个复杂的结构,除了地面、地上和地下以及种植和通过等自然的权利划分以外,其社会功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多项权能,这些权能之间也有交叉和重叠,通常主要分为所有权、处分权和经营权。三种权能既可以合在一起,也可以适当分离,其产权安排的现实有效性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国60年的地权变迁中,无论是上述产权的界定和调整,还是产权的实施和保护以及侵权行为,中央与地方政府、法律和农民各方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而我们之后的讨论将要说明,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各方是如何具体行动以及在实际上起作用的。总体上,本文试图通过中国农地产权变迁的实际过程,为产权结构复杂性提供一个证据,揭示出产权细分是复杂产权实际实施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没有绝对有效的产权安排,我们只能在状态依存的互动过程中寻求相对有效的产权结构。
基于不完全产权以及巴泽尔(1997)的产权博弈观念对中国农地制度进行分析并非本文的首创,这方面已经有相当多的文献存在,同时也有一些研究通过正式的模型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刻画。不过在本文中,我们的讨论将更为集中地围绕产权细分与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化而展开,并且试图给出一个具有概括性的形式化分析框架。
本文的背景是农业从Ranis(拉尼斯,1988)意义上的“非商业化部门”(Noncommercialised)到“商业化部门”(Commercialised)的转变(在本文中,我们分别称其为“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生产方式”)。这两者的差异在于,与“现代生产方式”相比,“传统生产方式”更倾向于“非商业化”和“自给自足”,这不仅表现在其中的生产者只要依靠自己的产品就可以维持生存,更表现在它几乎不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就可以完成生产。与此相对应,“现代生产方式”则是“商业化的”、开放的,它必须依赖不同专业部门的分工合作才能够维持运转。例如,一个古老山村里的农民可以毫不困难地独立种出一亩水稻,但对一个现代化农场里的工人来说,种植一亩玉米则是无数人直接或间接合作的结果。显然,作为更为庞大的社会分工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农业的“现代生产方式”只有在外部环境足以为其提供技术与市场支撑时才可能有效地开展。与此同时,它对生产要素的重组必然带来对其可交易性,尤其是土地产权流转的要求。这时,政府在农村土地产权安排上就面临着土地经济功能与(据认为存在的)社会职能之间的两难抉择。我们用一个基于劳动分工理论中标准的Spence(1976)–Dixit–Stigliz(1977)分析框架的模型描述了上述过程。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从产权细分、主体身份、多种收入和市场扩展等几个方面,描述和分析中国60年农地制度变迁过程;第三节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对产权细分、市场演化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刻画;第四节就模型中未能涵盖的一些思考做进一步的阐释;第五节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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