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平,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历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处长,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3年至2012年12月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12年4月兼任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校级科研机构)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中国检察官文联书画专业委员会理事、《检察日报》特约评论员、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兼职(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委员,法学、社会学、新闻学评审小组组长。著作《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检讨与完善》获得江苏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检察实务前瞻》获得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八次获得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2009年以来在《检察日报》“检察新语”专栏、《清风苑》“卷首”和“乐平检察心语”专栏发表学术性评论二百余篇。
刘继春,1976年3月出生,曾担任中学物理教师,后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监、监所、公诉、反贪等部门工作。曾在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工作锻炼,现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主要负责人。自工作以来,办理过包括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在内的一百余起案件。在《社科纵横》、《人民检察》、《法律适用》、《刑事司法指南》、《检察研究》等国家、省级刊物发表过论文二十余篇,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应用理论课题研究,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得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曾被评为常州市第三届“十佳检察官”、常州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人才”,获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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