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英文版自1985年至1961年共重印15次,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英国法院在重大案件的判词中也常引用本书的某些论断,基于此,有法学家说戴雪是英国宪法的编纂者,堪称现代英国的“Founding Farther”。本书实为宪法研究及论述法治问题时所不能绕过之经典。
本书更是倾尽雷宾南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本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的代表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英宪精义》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对英国宪法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证。本书中译本繁体版(全八册)根据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15年版译出,由商务印书馆于1930年首次出版,本次简体版在原1930年繁体版基础上,按现行出版规范与体例排印再版。
著者对于英宪的渊源,不管是古代宪章,古往今来法案与成案,以至常法及惯例,必加探讨,钜细不遗。以言明辨工夫,著者不但详阐英宪中之三条大义,而且推究各条大义下所蕴蓄的许多精义......以言比较及解证工夫,著者不但抉发英宪中之原理及规则,而且旁求印证,时以法兰西的宪法主义,或以亚美利坚宪法主义,与英吉利法律精神互相校勘。
我们敢于断定一语,《英宪精义》不但可以行诸当时,而成为英宪的科学研究之善本,而且足以垂诸后世,而成为法律文学中之经典。(雷宾南,摘自《英宪精义》译者导言)
曩在1791年,布雅克有言:“伟大的批评家尝教我们以一主要规则矣。……从来古代著作家或美术家,有如李非(Livy)及斐济勒(Virgil),又如拉斐勒(Raphael)及安者卢(Michael Angelo)者流,世间达人无不称仰。本来,以庸俗眼光观察,我们尽可从同。但此项举动即不为批评原理及规则所许。诚以依此项规则,凡遇我们真不能赞赏此辈伟大人物之时,慎勿遽逞臆解,务须仔细审问,必至真能明白何故欣赏及所欣赏者实为何事而后止。又依此项原理及规则,凡遇知识与鉴赏力真不能互相结合之际,与其相信他人尽是盲从,毋宁自怪鲁钝。这就是观察英格兰的宪法之一条绝好规则。原来英宪至为博大精微,学者应竭尽智力以求明白,万一竟有不能即时理懂之处,学者亦只应虚心研究与敬畏而不生二心。”
又在1818年,哈勒姆(Hallam)亦谓:“凡无成见的察观者,倘若能数典不忘其祖,自然会要承认英格兰的继续兴盛为人类历史中之最佳妙现象。世间尽有许多土壤较腴美的地方得天独厚,然而以政治制度所能赋予的幸福论,英格兰所有者最为普遍,又以富厚、秩序与自由所有轧轹状况论,英吉利人民最善于调和,使得以融洽无间。此类优越利益并不来自本岛的天时,亦不来自本岛的地利,惟来自国内法律的精神。正是因为有了此项法律精神,英吉利民族所有独立自营与勤苦耐劳的特性得以养成。然则英格兰的宪法,自外国人之极有锐利眼光者观察,较之本国人自己观察,必然十分饶有兴趣。盖自有历史以来,强大民族之能建立自由政治者并非少见,不过在此类国中,若求其自古迄今,不但无丝毫腐化的象征,而且有自强不息的气魄者,当以英格兰为最特殊。”
上文所引用两段文字系由两个齐名却又异世的名人写出,他们俱能代表先民所有一切敬畏本国制度的精神。在他们的心目中,英吉利宪章,恰如乔治第三所常持论,是“一个最善最美的人间造物”。在他们的心目中,英吉利宪章不纯是一项政制,可以比较世间所有庸俗政制,却是神秘而不可强以言语形容的政治功业,甚至自我们在少年时即熟闻一语,即谓: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只由自然生长”。而且它的生成并不是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吉利人们所有一种政治天性,依之,他们的远祖远宗,当尚在野蛮时代,得以建筑极坚固而又远大的制度。譬诸蜜蜂构巢,八面玲珑,极尽人工之巧。然而群蜂穷年矻矻,意匠天成,初未尝根据任何建筑原理,以作准规。因此之故,英吉利宪法自然难以摹仿、戏拟或伪造。既无诞生日期,复无创制人物可以指名,更无一定文书,可以稽考原委。简约说,它毕竟是一种神物,无论本国人民或外国人民,万一竟有不能即时理会之处,论者亦只应加以敬畏,而不生二心。
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导言
首章 全书纲领
宪法的真性质
第一节 古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二节 今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三节 英宪的涵义及范围何在
第四节 宪法名称的确诂
第五节 宪法的研究范围测定
部甲 巴力门的主权
第一章 巴力门主权的性质
第一节 宗旨
第二节 何为巴力门主权
第三节 巴力门主权说释疑
第四节 为巴力门主权的原则解除困难
第二章 巴力门与非主权的造法机关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主权的巴力门所有特性
第三节 非主权造法机关之特性
第四节 从属的造法机关
第三章 巴力门主权与联邦主义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欲明白联邦主义莫如研究美国宪法
第三节 联邦主义的存在条件及其建国宗旨
第四节 联邦主义的主要特性
第五节 此类主要特性与其他联邦国家
第六节 联邦政制与巴力门主权之比较
部乙 法律主治
第四章 法律主治的体用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法律主治的三个指意
第三节 法律主治在发展进程中所生影响
第五章 人身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英宪与比宪互勘
第二节 意义及救济方法的探讨
第三节 出庭状
第六章 议论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法宪比宪与英宪比较
第二节 毁谤法之探讨
第三节 出版自由何故被视为英格兰所有别相
第四节 现代英国的出版事业所有地位
第五节 与外国古今法律对勘
第六节 与本国古代法律对勘
第七节 英法出版律对勘后之问题
第七章 公众集会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 比宪与英宪互勘
第二节 集会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 个人自由的制限
第儿章 戒严法
第一节 引论:英吉利法律之分界问题
第二节 戒严法与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 陆军
第一节 引论:本章论旨
第二节 常备军
第三节 地方防军
第十章 财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岁入之法律渊源
第三节 岁出之法律根据
第四节 合法度支之保证
第十一章 阁臣的责任
第一节 何谓阁臣的责任
第二节 阁臣的责任与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节 章旨
第二节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讨
第三节 比较观察
第十三章 巴力门的主权与法律主治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先就巴力门主权观察
第三节 复就法律主治观察
部丙 宪法与宪典的联络
第十四章 宪典的性质
第一节 引论
第二节 宪典的性质
第三节 宪典的共相
第四节 宪典的终局
第十五章 宪典的责效力
第一节 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节 各种答案
第三节 宪法上之几个次要问题
第四节 结论
附录
书后一 法兰西宪法的硬性
书后二 联邦国家中之权力分割
书后三 执政的两种形式
书后四 自卫的权利
书后五 公众集会的权利所有问题
书后六 军人在被命解散非法会议时所应守本分
书后七 “违宪”法律的义解
书后八 瑞士联邦主义
书后九 澳大利亚联邦主义
书后十 戒严法在外战或内乱时期之问题
书后十一 平政法院的组织
书后十二 论控诉元首
书后十三 1911年巴力门法案
戴雪先生略传
新旧人名译名对照表
新旧地名译名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