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澳门赖建国博士将其即将问世的专著稿《法改语境下之澳门羁押制度》寄给我,望为其作序,我欣然允诺。
说来还真有缘。建国是我担任澳门大学兼职硕士班导师时的研究生,后来我推荐他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所读博,他以优秀成绩提前毕业。他对老师的敬重,学术上的孜孜不倦,特别是对中、葡、英三界法律的择善而从的客观立场,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建国在澳门检察院刑事检控机关工作多年,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实践经验,熟悉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他现在任职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专门从事重大法典立法事务的法改部门。记得在2009年期间,我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邀请,率内地刑事诉讼法专家组,首次就澳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重大问题与澳门法界专家进行座谈交流。期间与建国有了更进一步的接触,他虚心的求教交流态度、扎实的法学基础功底以及具有前瞻性而独到的见解,令我颇为欣赏。
这部专著集澳门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于一体,纵论澳门的羁押制度,内容比较系统丰富。专著所阐述的,源自欧盟等先进法区的前沿法理,并聚焦重大疑难问题,值得立法者重视。尤其是在羁押期划分标准的章节,专著剖析了澳葡传统法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指出以严重性标准划分羁押期之缺陷,提出兼容严重性及复杂性之法理新标准,并据此修改有关制度。专著还就新科技视野下的新强制措施,结合澳门的情况予以探讨,提出解决方案。以上独具匠心之研究,相信对澳门未来的刑事诉讼立法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尤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专著中论及的强制措施与预审制度。这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改革中最为敏感、价值冲突最为触目的一块。读者将看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立法部门、律师界及学术界这四大界在此问题上的学术争鸣,这折射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进路之崎岖难行,十分值得“一国”之下各法律界予以关注。
笔者没回避各种权力冲突,理性分析各种权力配置,站在宪制的角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根据,本着审检分立之宪制原则,主张部分强制措施应回归澳门检察院,以保证独立行使其检控职能,法院则秉持中立属性履行审判职能。笔者认为,预审制度作出相应修改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着重指出,立法部门理应厘清立法时机与源自宪制规定的立法之区别,应当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已赋予澳门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这一新定位。在尊重传统法理的同时,更应当尊重当下的宪制规定,立法者唯有及时转变思维,才能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学解读。对于专著的以上创新之见,我颇感有说服力。
当然,专著在强调独立履行检控职能的同时,也注意法院、检察院权力配置之平衡,维护好预审制度,不能令它维护权益的功能受到削减。只有这样,方可全部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立的审检分立宪制原则精神,以及兼顾预审制度对人权保障的需要,平衡各种重要价值。综上,该专著堪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既回顾历史、立足司法实践,又前瞻先进法理、建言法改与法治的难得的好作品,十分值得澳门及内地的法律界同仁阅读参酌。
建国兼任澳门大学法学院等两所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较为资深的法律人。2013年,他更应世界权威出版社Kluwer Law邀请,为《世界法律百科全书》(澳门卷)撰写诉讼法专著,并联同司法官编写首部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士之诉讼法教程,足见建国在澳门法界已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作为建国的老师,我对他的进步和学术成就表示由衷的祝贺,并相信他将会走得更远、更好,为“一国两制”的法制建设和法学交流,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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