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方式
美国传播学家卡莱特认为,要影响一个人,首先应将传播者的信息能够达到受传播者的感官,其次是受传播者能够接受这些信息并将其作为自身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也是一个学习法律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知识结构一部分的过程。高等教育目前普遍将法学基本课程作为通识必修课程,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积极意义,但这还是较低层次的、法律常识的教学。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是更高水平的法治教育培养,也是一个综合陸的教学体系,要包括加强师资力量、改革课程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以及考核体系等。以下提出一些发展改进的思路。
1.加强法学通识课的师资力量,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首要条件是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比一般法律常识的讲授更具有挑战性,且必须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因此对任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其教学任务不宜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如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来担任,即使是法学专任教师,也应当是挑选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优秀师资。对全体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此课,可能存在学生多、教师少的矛盾,因此教学内容应突出重点,对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必将16门法学主干课的内容都有涉及,重点应当是法理基础、宪法及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这三大部门法的原理(包括相应的诉讼知识)。对此,可以尝试取消小分班,实行大课堂,由从事法理学、宪法学以及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教学的优秀教师以分别讲座的形式共同来完成。如可以在法理学教师讲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后,由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诉讼)、民商法(含诉讼)、刑法学(含诉讼)的教师就三大部门法最核心的内容结合实际运用进行系列专题讲座。这样一方面可以在有限的学时内让学生学习法学中最核心的内容及基本运用方法,一方面可以获得好的教学效果,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之,法学通识课教学在师资配置和内容上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改进的。
2.相关教学资源的建设。师资条件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软件资源,图书馆和法学实验室则构成硬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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