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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安法律文书大全与制作详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1499
  • 作      者:
    王磊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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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安法律文书大全与制作详解》共分四编,分别为公安法律文书概述、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以及公安机关其他法律文书。本书收录了公安部于2013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全部文书,部分收录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卷文书,并针对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进行了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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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公安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公安法律文书是实用文体中的一大类,写好公安法律文书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既要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学习相关的科技知识,还要学习写作技巧和写作艺术,才能制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写作规律的文书,从而达到为公安机关服务的目的。公安工作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文书的制作质量紧密相关。如果叙述的事实不清楚,不真实可靠;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分析;判断的理由和结论缺乏针对性;语言文字不合乎逻辑,那么就会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和损失。在公安文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
  文书材料是制作公安法律文书的基础。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多数公安法律文书都涉及如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及有关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或事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条款或有关规定。这些材料都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都具有法律的规定性,不能随制作者的好恶、兴趣任意取舍,不能以个人意志为取舍选择的标准,对事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必须据实写明。这一点同文学作品有明显的区别,文学作品可以虚构,可以将多人做的事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来体现,以达到塑造典型人物的目的,而公安法律文书决不允许如此。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必须是经查证核实后的客观事实,凡是未经查证核实的材料严禁写至0文书中。
  二、公安法律文书的格式和结构
  公安法律文书的格式和结构是其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格式和结构取决于内容,反过来又对内容起着积极或者消极的作用,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制作公安法律文书时,应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文书格式撰制。具体说,即文书的标题、内容、文书图文区的划分,文书构成要素及其排列顺序,文书各标识区域的位置,排版形式与字体、字号的选用,用纸尺寸等都必须按章行事,使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才能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
  另外,从公安法律文书的结构形式看,格式化是其一大特点。结构格式化的主要意义是:可以保证文书的质量,保证文书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使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定稿和归档等流程易于运行,便于制作。本书对公安法律文书的络陶基本按照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分析,但其中也有一些文书名目、栏目繁多,不能这样分析结构,只能根据具体需要分栏设项,逐一表述。
  三、公安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公安法律文书主要运用叙述、说理、说明三种表达方式。因为制作公安法律文书的目的是为了严肃执行,而不是为了欣赏;它重在达意,而非传情,旨在服人,面非感人。这是公安法律文书的表达特点。一般说,在一篇公安法律文书中,叙述用于表达案情事实、事件经过;说理用来论证性质;其他事项的表达则使用说明。除个别文书只单纯使用一种表达方式外,总体看,公安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叙述、说理、说明三者综合运用,三者交替使用,相辅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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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公安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编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第三编 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
第四编 公安机关其他常用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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