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民间纠纷的类型
在我国,民间纠纷的类型可以按照发生纠纷的主体来分,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邻里之间的纠纷和宗族之间的纠纷。
家庭纠纷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家庭纠纷大都因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在处理家庭事务、人情往来、财产添置或处置、家务劳动的分担、对老人的赡养、遗产继承、分家立户方面引起的矛盾与纠纷。这些纠纷主要集中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妯娌关系等。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成员的关系极为亲密,由婚姻和血缘连接,家庭成员间有互相扶养帮助的义务。
邻里纠纷就是以地缘相邻关系而形成的街坊、邻里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争执。邻里纠纷主要表现在公用的楼道内,堆放杂物、乱倒垃圾,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建筑物间距而影响邻居通风采光;环境噪声污染,扰乱邻居生活;公共设施被肆意占用;邻里间互不谅解,互不支持,以邻为壑,搬弄是非,或因宅界、小孩打架闹事处理不当等矛盾激化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宗族纠纷主要是指某一地区的家庭宗族组织之间因土地使用、村民选举等产生的纠纷与矛盾。家庭宗族是封建地域性组织,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奠基在小生产的闭塞的自然经济之上,存在了许多世纪。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旧中国政治支柱之一的封建家庭宗族制度,随着旧中国的覆亡而同归于尽了,但作为观念形态的家庭宗族思想却还残存于某些人的头脑中。近年来,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封建宗族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村民选举等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活动也往往受到家族的左右,大姓村民的利益受到保护,而小姓村民的权益则被忽视甚至侵害;而且,因宗族纠纷而结伙斗殴的事也时有发生。人们信奉“亲只三代,族有万载”的训条,寻求族人之间的互相帮助保护,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之事形成家族间的恶性纠纷甚至械斗,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因此,宗族纠纷往往影响大、涉及面广,容易上升激化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纠纷还牵涉到历史问题,比较复杂。
民间纠纷还可以按照发生纠纷原因分类,分为:一是生产纠纷,即在生产过程中,因宅基、园林权属、水系利用、排灌抗灾、生产操作而引起的纠纷;二是经济纠纷,即在经营和消费活动中因合同、债务、经济往来、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三是工作纠纷,即在城镇与农村的各行各种中,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或为完成某项具体任务,涉及同事、同行等的切身利益,而产生一些工作矛盾和冲突。如在实施村镇规划、落实计划种植、兴修水利、抗旱防涝、殡葬改革、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若村组干部急于求成,忽视了思想工作,单纯采取行政手段,往往易诱发群众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引起干群之间的对立。
民间纠纷从纠纷的表现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婚姻家庭纠纷和生产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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