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社会个体为了一定的目标自愿组成的社会结构体。在现代社会中,它对于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处于社会与体制双重转型中的中国,急需在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基础上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最为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已成当务之急。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方法,阐述社会组织在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的战略地位。主张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重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分类体系,在民事基本法中承认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强化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路径的建构上,主张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相配套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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