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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29785
  • 作      者:
    孔繁华等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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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劳动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不是有关劳动行政争议的首例,但其涉及的问题是最前沿的。本书所涉及的案例,全部来自于作者亲自办理的案件。每一个鲜活的案件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接触这类案件,对我们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问题,同时又不断地学习劳动法和工伤方面的知识,可以说边办案、边学习、边研究。本书由孔繁华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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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孔繁华,女,吉林东辽人,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6年在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1年起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社会法学。在《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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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青年学术丛书:劳动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近年来,工伤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比例中逐年递增。工伤行政确认行为,表面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以及职工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这些内容更多地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行政法学界严重缺乏对工伤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这与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乏人关注不无关系;而劳动法学界对行政法亦研究不多,多从劳动法的角度阐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类型化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更显示出其价值。内容方面《青年学术丛书:劳动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而选取了劳动行政争议中比较突出、具有典型性且为我们所熟知的领域,包括了劳动行政公益诉讼、工伤行政确认、工伤行政给付、职业病法律救济。从公益诉讼出发,探讨个案对法制的影响,将典型个案置于公益法的背景下来看待。每一章的结构安排上,沿着基本概念、现状描述、解决对策的线索来阐述,并在每章的最后附上该章作者所办理的相关案例,供延伸阅读。本书融合学术探讨与个案演示与一体,我们希望通过个案的实践和研究,从具体领域入手,推动中国公益法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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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章 工伤行政给付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11年7月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首次创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该制度的规范条文还见诸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与2012年7月印发的《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中。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为了保证未参保职工能及时得到工伤医疗费的救助,赋予职工申请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从保障人权及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分析,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无疑是惠民的好措施。但笔者通过代理番禺工伤先行支付法援案件发现,该制度在立法方面尚不完善,如先行支付时间溯及力未明确导致大批未参保职工因先行支付的申请时间依据问题被阻挡在先行支付待遇外;许多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无法获得先行支付,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劳动者的申请等。实际上,许多同行实践发现的问题远远不止于此,陆续暴露了现有立法与管理机制的漏洞。由于先行支付已经通过法律规范确定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本文的研究不仅仅是把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作为一种行为来考究,而是从制度层面上剖析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第一节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概述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界定
  在界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之前,需要明确“工伤保险”和“先行支付”两个概念。
  工伤保险是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险项目,依据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条文的规定,劳动者在我国境内受到工伤事故后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每位劳动者都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后有义务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登记,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害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只有完成以上的认定后才能凭认定结果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考究“先行支付”的词源,我们无法从现有的字典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解释,其中与该词联系最近的法律词汇是民事诉讼中的“先予给付”(或先于执行)。先予给付是在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工资给付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及赡养费用等,法院审核发现如不及时执行,会有判决后执行困难的危险,这时法院有义务判决被告先予执行案件标的的一种诉讼救济方案。“先行支付”与“先予给付”虽然在字眼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表达的意思却相距甚远。“先行支付“作为法律词汇,是《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才被提出来的,该法第30条、第41条、第42条都规定了先行支付制度,但这并不代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就不存在先行支付制度。我国民事保证制度及商事保险中都有体现“先行支付”性质的相关条文。此外,“先行支付”一般与“追偿”或“代为求偿”等概念联系起来,这也是“先行支付”与“先予给付”区别最大之处。在先予执行中,被告诉讼过程中先予给付的财产在判决后很可能成为判决执行的财产,被告难以拿回先行给付的财产;而在先行支付中,往往伴随着追偿权的行使,先行垫付方最后有权向责任方行使追偿权,索回垫付的财产。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时,劳动者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二是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的,工伤认定后如第三人不支付赔偿或未能确定第三人时,劳动者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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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劳动行政公益诉讼
第一节  劳动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一、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
二、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三、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价值

第二节  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
一、劳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设计
二、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
三、劳动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反思与困惑

第三节  劳动行政公益诉讼的个案演示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书摘要
三、案件折射的法律问题
四、案件所采用的公益法措施
五、代理人办案手记
六、余论

第二章  工伤行政确认
第一节  工伤行政确认的一般原理
一、工伤行政确认的概念
二、工伤行政确认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三、工伤行政确认的特征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确认的立法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行政确认的规范内容
二、工伤申请阶段的立法缺失
三、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四、工伤确认行政诉讼的困境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确认的立法建议
一、充分保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二、调整工伤行政确认机构的职能
三、扩大法院司法审查权直接认定工伤

第四节  工伤行政确认的个案实践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书摘要
三、代理人办案手记
四、案件评析
五、同类案件当事人的访谈笔录

第三章  工伤行政给付
第一节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概述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界定
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类型
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先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规范内容
二、我国工伤保险先行制度的立法缺失
三、我国工伤保险先行制度的实施困境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探讨
一、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相关立法
二、健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配套机制

第四节  工伤行政给付的个案实践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书摘要
三、代理人办案手记
四、案件评析

第四章  职业病损害赔偿救济
第一节  职业病损害赔偿救济途径概述
一、职业病求偿途径
二、两种救济途径的区别
三、两种救济途径竞合的不同模式

第二节  我国职业病损害赔偿救济的现状
一、工伤保险救济
二、民事赔偿救济

第三节  完善我国职业病损害赔偿救济的具体建议
一、理顺职业病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
二、完善职业病工伤保险救济机制
三、完善职业病民事赔偿救济机制

第四节  职业病损害赔偿的个案实践
一、案情简介
二、判决书摘要
三、代理人办案手记
四、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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