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
2014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及致伤方式判断
(2014—CNAS Z0007)》鉴定文书评析
【项目简介】
应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验证提供者之邀,从专业角度对2014年法医病理能力验证的结果进行点评。笔者从320余份参与能力验证反馈的结果中,随机抽取6份答卷(包括3份“满意”,3份“不通过”),针对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谈笔者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年度能力验证选取的是未经任何加工的实际案例,涉及交通工具损伤致死。总体上看,提供的材料信息能够满足死亡原因鉴定的要求,难度中等偏下,因此,能力验证结果约90%的通过率也属正常。但要想从本年度能力验证案例中拿到“高分”也非易事,归纳起来,该案例分析的“考点”是涉及机械性损伤的三个最基本问题,即损伤特征、损伤机制和损伤方式,而且三者之间有很强的内在逻辑关系。
第一个考点是损伤特征。本案例尸体上的损伤具有比较明显的特征: 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形态复杂、程度各异。数量众多是指粗略计数体表损伤的数量就达10处以上;分布广泛是指从头到脚、从左到右、从前到后均有损伤的分布;形态复杂是指损伤形态多变,不仅有点状、条状、片状,而且大小不一;程度各异是指有的损伤轻微仅涉及皮肤,有的损伤严重累及内部器官。从上述损伤特征中,我们似乎不难判断,形态规则单一的工具很难形成上述的损伤。但是,本案分析损伤仅得出上述特征还不够,仔细观察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到关于损伤的总体印象,即一侧分布和内重外轻。一侧分布是指尸体上多数损伤分布在左侧;内重外轻是指体表损伤轻而内部损伤重,尤其在头部和胸部表现更为明显。本案中一侧分布和内重外轻的损伤特征将为后面的损伤机制和损伤方式分析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二个考点是损伤机制。损伤机制的分析是针对损伤形成原理而言,来源于损伤特征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损伤机制分析并非针对所有的损伤,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特征和指向性强的损伤。比如本案中左枕部头皮的2.5cm条形挫裂创,虽然具有特征,但指向性却不强,因为它既可能是小平面工具形成,也可能是条形工具端部形成;既可能是打击形成,也可能是磕碰形成。以笔者之见,本案中特征性和指向性最强的损伤是胸部损伤。胸部损伤主要分布在左侧(从左肩背皮肤到左肺),明显表现为内重外轻(皮肤挫伤、肋骨骨折、肺挫伤和破裂),肋骨骨折数量多,部位广泛。综合这3点特征,结合腹部脾脏损伤的特征,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胸部的损伤可由来自左侧、面积较大、力量巨大的外力一次作用形成。
第三个考点是损伤方式。在完成了对重点损伤机制的分析之后,接下来就要涉及具体的损伤方式问题。在通过分析损伤特征排除规则单一工具形成,通过分析损伤机制确定巨大暴力形成的基础上,能够符合一侧分布、内重外轻和巨大暴力特征的损伤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高坠和车祸。本案中头部的损伤具有位置多发和内重外轻的特征,似乎不太符合一次高坠过程胸部首先(着地)受力后头部二次受力形成,因为这种二次受力只能在一个方向形成(面积)损伤,力量也将因胸(腹)受力而消减,很难再具有位置多发和内重外轻的损伤特征。另外,结合本案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尸体在公路上被发现,死者衣着上有红色黏附物等,应该不难判断,本案例最符合的损伤方式是运动的交通工具损伤。其基本过程很可能是: 人体站立状态被来自左侧的车辆撞击导致胸(腹)部损伤,之后人体在翻滚过程中与车辆接触、摔跌过程中与地面接触,形成了头部和肢体上的损伤。
综上所述,在本案例的损伤分析过程中,损伤特征决定了损伤机制,而损伤机制又决定了损伤方式,最终结合现场、衣着等相关信息,得出具体的损伤方式的判断。由此可见,一个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的判断,却需要法医工作者把握好损伤特征、损伤机制和损伤方式之间内在的密切关系。
【结果评析】
[例1]14P0020结果反馈表(专家组评价结果: 满意)
[例2]14P0095结果反馈表(专家组评价结果: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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