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目标和內容
本书研究的目标在于,梳理第三方电子支付所涉及的各方法律关系,剖析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制体系的构成要素,提出制度建设的价值内核以及相应的利益平衡机制设计,为相关立法提供理论参考。本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第三方电子支付概述。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中资金流动的“动脉”,伴随着电子商务而发展壮大,并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第三方电子支付是由非银行机构基于互联网或其他专用网络提供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分为支付通道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其服务是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两个层面的结合,集中体现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特殊中介功能。目前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迅猛,但还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有必要构建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体系,平衡各方利益,鼓励创新,控制风险。
2.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第三方电子支付形式的出现对传统支付结算体系产生重大挑战,各国纷纷制定相应法律予以引导和规制。美国、欧盟在电子商务领域有先发优势,分别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规制模式。而我国在立法应对方面还比较落后,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整且不统一、立法内容失衡,构建一个全面、规范、协调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3.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法律性质。第三方电子支付涉及多方主体,形成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立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排除出金融机构范围,归为支付机构,但仍回避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准金融性,不利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长远发展。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尤其是虚拟账户模式的第三方电子支付,难以用传统民法理论作出圆满的解释,应当以“另立类型法”思路对此类资金划拨关系进行立法。备付金作为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介质,在实践中往往被界定为“为客户保管的资金”,但却无法适应传统的保管合同法律框架,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立法修正。
4.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支付服务协议来确定,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往往利用格式合同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安排,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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