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冬琳,女,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目前为福建闽江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讲授经济法、环境资源法、法经济学等相关课程。曾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编写出版专著1部。并主持和参与多项省级、厅级科研项目。2019—2020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环境法和信托法。
资源类国有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的差异,决定了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与其他国有资产信托存在较大的差异,从信托财产看,资源类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可让与私人。因此,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只能是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一系列资产权利,从信托的目的看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相比其他国有资产信托,更增加了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托目的。借助信托工具实现我国资源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飞至实现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正是探讨资源类国有资产信托运营的价值所在。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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