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时代背景及研究视角
一、 时代背景
二、 研究视角
第二节 现有研究成果之综述
一、 群体性事件之研究现状
二、 公众有序参与研究现状评述
第三节 基本框架及新意
一、 基本框架
二、 主要新意
第二章 本书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之含义
一、 群体性事件概念辨析
二、 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第二节 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之含义和作用
一、 公众有序参与之含义
二、 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之含义与作用
第三节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有序参与的合理性基础
一、 主权在民理论
二、 新公共服务理论
三、 社会资本理论
四、 治理理论
五、 协商民主理论
六、 科学发展观
第三章 两类群体性事件中公众参与之实证研究
第一节 “有序性、非对抗型”事件中的公众参与
一、 厦门PX事件
二、 大连PX事件
第二节 “无序性、对抗型”群体性事件中的公众参与
一、 贵州瓮安事件
二、 湖北石首事件
三、 广东陆丰乌坎事件
第三节 小结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有序参与的行政法制度研究
第四章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有序参与困境之原因
第一节 公众参与面临困境的一般原因
一、 传统文化的影响
二、 人大代表制度不完善
三、 司法不公正
四、 政府治理理念的落后
五、 力量与资源的不平衡
第二节 公众参与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 “制度化”公众参与渠道及其不足
二、 “非制度化”公众参与渠道及其缺陷
三、 小结
第五章
国外公众参与程序和制度评析
第一节 宏观参与程序评析
一、 罗伯特议事规则
二、 切里施·艾森尔等的合作治理理论
第二节 微观参与制度评析
一、 美国的协商民意测验
二、 英国的市民评审团
三、 小结
第六章 公众有序参与之行政法制度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出路与公众有序参与
一、 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出路
二、 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有序参与的路径选择
第二节 加强利益群体组织化
一、 利益组织化概述
二、 利益组织化的困境
三、 完善利益组织化的行政法建议
第三节 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
一、 完善现有利益表达机制
二、 修改《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 构建公共协商机制
四、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
第四节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
一、 群体性事件中问责制的概念辨析
二、 群体性事件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原因
三、 群体性事件中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
四、 群体性事件中问责制的功能
五、 我国群体性事件问责制的立法规定
六、 我国群体性事件问责制的缺陷
七、 我国群体性事件中问责制的完善
八、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
作者提出,通过行政法制度改革,既让“无序性、对抗型”群体性事件消弭在萌芽状态,或者以较低的社会成本为代价得到及时解决,也让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向“有序性、非对抗型”群体性事件转型,并且扩大和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权利,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对于行政机关决策无疑具有相当指导价值。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吴元元教授
这是一项针对中国问题的具有较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研究。作者运用协商民主理念,提出了公共协商制度,分析了该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中的适用方式,包括圆桌会议、官民对话、公民会议,设计了一些非常新的具体的操作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