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
2.程序不够规范。规范的程序是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保障,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税收执法公正公平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规范化不够,特别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范围、裁量的过程、违法情节的确定标准缺乏系统化的表述,在具体裁量过程方面也无明确的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操作规范,缺乏统一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此外,税务机关在根据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做出具体行政处罚时,不会向纳税人告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细节,纳税人通过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只知晓处罚结果,但对于税务机关具体裁量过程则无从知晓。税务机关具体裁量的过程只有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听证或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时才能有所了解,也导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透明的程序,更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
3.监督不够完善。一切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如此。因此,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进行自由裁量的过程也很少甚至没有列入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执法人员很少对自己做出的不当裁量行为负责。首先,缺乏完整的监督制度,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工作规程、考核标准及责任追究未能明确,也就少有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为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次,监督不够完善还表现在自由裁量的权力没有在各个管理层级得到合理分配,同一税务机关各岗位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存在失控的风险。再次,在外部监督方面,税务机关对行使自由裁量的情况、执行处罚结果的公示力度不够,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渠道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
1.税收征管实践多样。法律规则不能完美无缺,不可能包括一切问题。日常税务管理活动是复杂而琐碎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过于宽泛主要体现在广度与幅度方面。从广度上讲,自由裁量权几乎贯穿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减免以及税务稽查等税收征收管理全过程:从幅度方面来说,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可供裁量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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