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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政任务民营化法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6706
  • 作      者:
    章志远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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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章志远,1975年5月生,安徽贵池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当选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三十余篇,独著《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视野》、《行政法学总论》等六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近十项省部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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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青年法学文库:行政任务民营化法制研究》将分“秩序行政任务民营化:以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为例”和“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为例”两篇展开。其中,上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系统梳理我国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雾的本土实践及其争议;二是论证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在当下中国的法理基础;三是探索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律界限;四是研究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行政法制保障。下篇的主要研究内容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系统梳理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本土实践及其经验教训;二是归纳国家政策和法律规范中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存在的缺陷;三是探索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体系;四是研究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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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青年法学文库:行政任务民营化法制研究》:
  七、稳步推行的清障施救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流、物流、车流迅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渐频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然而,面对日益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仅凭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已经难以从容应对事故处理及清障施救等事务。特别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道路的安全畅通就无法维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但是,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清障救援工作应如何具体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但大多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出于降低成本考虑往往都通过外包方式将此项责任转移给施救经营服务企业承担。因此,大量社会化的清障救援机构得以从事道路清障施救任务。在民营化的视野中,道路清障施救工作关系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的维护,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事项,民间清障施救力量的参与同样宣示了此项警察任务民营化的可能。
  从比较法角度上看,通过私人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技术性、辅助性、支援性工作在域外同样盛行。例如,在德国,虽然判例一度不承认私人作为独立的行政辅助者取缔违章停车,但新近的学说和判例中的多数见解也开始主张,在法律特别承认时,即使是警察行政的权限,也允许委任私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在一份有关“道路交通法修改法案”提案的理由说明中,提案人指出:“为了减轻警察在人力和经济方面的负担,希望创造出对私人进行权限委任的可能性。在这里,委任给私人的权限并不是通过征收警告金进行威吓或者发出违章罚款命令,而是限制在观察静止交通中的违章行为(监督)以及根据情况调查的范围内。特许私人实施这种权限,主要是由于,位于城市道路中心地带的行政机关的事务爆炸性地增加,因而具有紧急必要性。”[1J在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其“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2项的规定,交通义勇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于汽车驾驶人违规停车时,应责令其将车移置适当处所;如汽车驾驶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车内时,得由该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为之,或得于举发其违规后,使用民间拖吊车拖离之,并收取移置费。也就是说,民间拖吊业者仅是警察执行拖吊业务时的工具,是否应移置违规停放车辆,其无法自行决定,因此其性质属于警察任务功能民营化中的行政助手形态。
  就我国大陆目前民间力量参与道路清障施救任务的执行状况而言,还存在收费不合理、行业标准模糊、监管不到位等普遍问题,尤以乱收费最为突出。2011年发生在河南省的“天价”拖车施救事件就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有的媒体刊登的时评就尖锐地指出:“如果不规范拖车市场竞争,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不斩断天价拖车费背后的利益链条,权力野马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拖车费也许真会‘长命百岁’。”[3]为了有效解决社会化清障施救机构的乱收费问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无锡市物价局于2008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明确社会化清障机构对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锡价费[2008]188号),就社会化清障机构对城市道路车辆清障施救的服务范围、收费内容、收费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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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概念界定
四、研究任务

上篇
秩序行政任务民营化:以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为例
第一章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现象的涌现
一、饱受争议的治安承包
二、探索之中的辅警制度
三、中途夭折的“拍违有奖”
四、身陷困境的民营消防
五、面纱渐露的警方线人
六、前景广阔的合作戒毒
七、稳步推行的清障施救
八、方兴未艾的社区矫正
第二章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理基础
一、宪法基本政策条款的解读: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实证宪法基础
二、宪法基本原则的展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原理宪法基础
三、行政法律规范中的“国家和社会”: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实证行政法基础
四、辅助性原则与过程论的展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原理行政法基础
五、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历史基础
六、警察任务的时代流变: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之社会基础
第三章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律限度
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法律限度的证成
二、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事项界限
三、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程度界限
第四章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制保障
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法律身份
二、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政府规制
三、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司法救济

下篇
给付行政任务民营化: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为例
第一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实践评估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实践概况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的实践评估
第二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规范缺陷
一、政策主导模式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缺陷
二、法制规范模式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缺陷
第三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的体系建构
一、市场准入制度
二、特许协议制度
三、价格监管制度
四、绩效评估制度
五、临时接管制度
六、市场退出制度
第四章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立法展望
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宏观思考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初步设计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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