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学的过程,是“型态化”的过程。文学的全部过程就其关键性环节说来就是志——表现——完成的过程。“志”大抵相当于现代所谓的“情感”,它与认识活动不同,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形式、外部表现形式以及生理基础。它既是在社会文化环境中特别是人际交往中培养起来的,又与有机体的需要相联系,因而既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又具有生物学适应价值,它着重于高级社会体验,并对正在进行着的认识过程有评价和监督作用。因此,“志”是与人的全部生命活动相关的。关于“生命”的理解,几乎有无限多的话题,这里只列举其基本“原则”:一是一般生命原则:如自主(应激、活动)性;开放(新陈代谢)性;动态平衡性和连续性②等等;二是人的特殊生命原则:如劳动性、自由性、社会性、理(精神)性和情感性等等。由于人的生命既遵循着一般生命原则,又遵循着特殊生命原则,就使得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对人的生命说来,既是生活(物资)的对象,又是心理体验(情感)的对象,还是认识(精神)的对象。而物资、情感、精神等本身又可作为情感的对象,因而人类的情感所源和情感所关几乎是无所不及的。情感有着强度差别是人所共知的,而生命体对强度的承受和适应却是有限度的。因而当其超过一定的限度时,生命体就会根据“原则”的需要,对之加以“调适”,其方式和途径是很多的,但最主要的,一是通过有机体的动作将其“外化”,如叫号、奔跑等等;二是通过意志的压抑将其“内化”,此二者尤其是后者往往会给生命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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