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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内容摘要
《中国当代文学的主体性》是新时期以来中国当代文学中最常见的词汇之一,恐怕也是最为多义和含混的词汇之一,它以其歧义丛生的复杂性不断牵动着人们反叛和辩论的神经;与此同时,这个哲学化色彩异常浓厚的术语却也已然成为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和成长中的核心关键词。从基本哲学内涵上说,人们对它的理解是比较明确的,首先,它意味着在主客二元对立中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性质;其次,它描述了主体所处的某种存在状态。然而一旦用在文学领域,这种哲学的清晰性却变得面目全非。人们总是习惯在不同的语境和含义上去使用这个词,却并不急于给它一个明晰的定义,它是哲学的,同时更是实用的。理论家与评论家刘再复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它涵盖了作家、评论家、读者、文学作品等多重含义,武断地在人物、文学系统、文学的本质、文学的创新、文学的独立性等各种对象上来使用这个概念。从此以后,对文学的主体性的界定和使用就显得更为混乱和随意。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当代文学的整体特征和发展脉络以及文学的主体性问题在其中所具有的特殊的意义,我们有必要重新认真审视这个习焉不察的术语,给它更严谨而合身的限定,对它进行专题性的梳理,从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文化环境中,重新赋予它新的、更有力的界说和更充实的内涵提供基础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