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曹禺专写不幸的悲剧中,再没有像这个悲剧在社会上遇到更多的不幸了。它几乎受到解放以来评论界的一致谴责,甚至被某些评论断然宣布为“失败之作”。问题的实质还关系到作家的创作道路,曹禺在写出《雷雨》、《日出》这样具有高度成就的作品后,在创作《原野》时,思想与艺术是发展了还是倒退了?<br> 否定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对主人公仇虎形象的评价上。有人认为:“他只是一个纯粹的抽象观念的化身。在他的身上,集中地体现出来的不是一个社会的人的性格,而是一个原野的人(具有着原始感情与原始力量的原野的人)的空幻的形体”;有人认为:“他只是一种与命运抗争的力量的象征,失去了丰富复杂的社会性格。”因此,如何看待仇虎形象,就成为评价作品得失的关键。<br> 《原野》写的是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混战初期,农村中农民复仇的故事。曹禺通过激烈的戏剧冲突来刻画仇虎形象。八年前恶霸地主焦阎王为了抢夺农民仇虎家的土地,勾结官府谋害了仇虎的父亲与妹妹,逼使仇虎的未婚妻金子嫁给焦家做媳妇。为了根除后患,焦阎王又把仇虎打进牢狱,指示人打瘸了仇虎的腿。戏剧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展开的,它反映了辛亥革命失败后的农村社会是怎样一个封建统治下的无边黑暗的世界。焦阎王罪恶的得逞,就在于恶霸地主势力与反动政权、军权(焦阎王本人就是连长)的互相勾结,谁有枪,谁就能为所欲为,这些势力形成了压在农民头上的黑暗统治的磐石。剧中焦阎王虽然已死,但他身着军装、满脸杀气的画像,始终挂在焦家正屋墙上,悬在舞台上,象征着罪恶的幽灵不仅繁殖着罪恶,也始终主宰着这黑暗的世界,他是悲剧的罪魁。这是反映了罪恶的封建统治下阶级压迫的残酷与社会黑暗的真实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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