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骗卖,一个骗娶,俱是小人行径。除了才美婚恋戏曲外,在元代其他婚姻剧中的反角亦多是品行恶劣的“小人”,如柯丹邱《荆钗记》,反角孙汝权在遭到女主角的拒婚后,为谋娶女主角,将男主角的家书偷改为休书,后又称男主角已入赘相府,进行欺骗。另一权贵反角万俟丞相在男主角中状元后欲招其为婿,男主角不允,就将其派往穷恶之地潮阳任职,打击报复。贾仲明《玉梳记》中,商人反角为逼娶女主角,竞至一无人处拦截女主角,女主角如不肯顺从,就要行凶杀人。
如果我们再将眼光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元代的婚恋戏曲内部,而是面向元代整个戏曲创作和演出,我们更能发现:在元代戏曲中,为非作歹甚至无恶不作的反角形象是极为常见的。如《望江亭》中的杨衙内、《窦娥冤》中的张驴儿父子、《蝴蝶梦》中的皇亲葛彪、《鲁斋郎》中的权贵鲁斋郎、《汉宫秋》中的毛延寿、《荐福碑》中的冒名男主角又欲杀害男主角的张浩,等等。
反角形象在元代戏曲中的转变对于晚明清初才子佳人文学类型特征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与世俗文化的兴起关系甚大。善与恶的较量是民间故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故事吸引民众的重要因素。在民间文化中,往往善就是善,恶就是恶,泾渭分明。宋元戏曲直接面向世俗大众,也大量反映世俗众生相。世俗文化中好人与坏人斗争的形式必定要进入戏曲的演出中来。在戏曲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这种善恶斗争的普遍性。宋元以前的才美婚恋故事基本是中上层文人的产物,在这些故事中多是文人的佳话或逸事,与下层世俗生活距离较远。但宋元以后,这种文人传统更多地同世俗与民间因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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