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通过具有宗教信仰的一个庞大的群体为其外在表现,这个庞大群体是由亿万宗教徒组成的。宗教徒是宗教的主体,是宗教最活跃的部分,涉及宗教的方方面面均是宗教徒行为的结果,没有宗教徒,也就不可能有现实宗教的存在。而宗教组织则对宗教徒的信仰和行为起着凝聚团结的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主要是指宗教界和一般宗教徒及其宗教组织的思想、言论和行动。
社会主义社会是与生产力较高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综合体。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就是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次,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宗教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主要就是要求宗教界和一般宗教徒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个方面。
2.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据。首先,这是由宗教在社会中的位置和地位决定的。宗教实质是一种信仰,一种社会意识,在社会中属于思想文化领域,是精神世界的问题。任何一个社会,决定社会基本特征和性质的,根本性的是经济基础,即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还有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尤其是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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