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中的社会管理
社会(society)是指由多个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的基本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社会的概念具有相对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例如,相对自然界而言的社会,包含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国家、政党、企业、军队等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是指与政治、经济等活动相区别的,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广泛领域,涉及人与环境、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劳动就业、民生保障、公共治安等社会性事务。
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国内学者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笼统而言,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但是人们对“社会”的理解有大有小,因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宽有窄。有人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管理,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指经济社会二分法中的社会管理,还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对“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社会组织)三分法中的社会的管理”,也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是指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建设相对的社会管理。在政府部门,一般把社会管理理解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之一。而在党委部门,社会管理则主要指公安政法系统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很多时候,人们所谈论的社会管理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所指物也并不是同一个对象,因此,造成了理论上和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弄清社会管理的涵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社会管理”的概念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由于“社会”这个词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参照物有不同含义,对“管理”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人们对社会管理也就形成了多种理解。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来讲,纯正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较为狭义的社会管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中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在这里,“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是由“维系社会秩序”这一核心内涵派生和展开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政府和社会各方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
上述内涵、任务、主体、目的构成了社会管理质的规定性,是狭义的、纯正的社会管理区别于其他含义的社会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的显著特征。显然,我们这里所讲的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与相对于自然界的整个人类社会的管理不完全相同,因为作为广义的人类社会管理是包括了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综合管理;与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中的社会管理不完全相同,因为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只是整个社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完全相同,因为维护社会治安是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与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管理不完全相同,因为社会管理的作用不局限于社会建设,更不局限于社会事业,同时还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提供正常运行的条件和保障。只有准确把握社会管理的基本概念。我们才有可能清楚地认识和估量社会管理在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才有可能理清社会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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