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们所知,所谓“性善”,如其有之,是文化涵化的结果。正如同所谓“性恶”,如其有之,也是文化涵化的结果。在一个良好的社会里的人,平均说来,就是好些。在一个恶劣的社会里的人,平均说来,就是恶劣些。假定任何社会文化对于一个人的涵化作用等于零,那么,我们不难想象,他既说不上什么“性善”,又说不上什么“性恶”。一个尚未进入文化的自然人或纯生物人,是根本说不上“性善”或“性恶”的。
也许有人说,蜜蜂的社会无所谓性善或性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只一只的蜜蜂无所谓性善或性恶,于是由一只一只蜜蜂所构成的蜜蜂社会也就无所谓性善或性恶。而人的社会既有良好的社会,那一定是因为构成这个社会的一个一个的个人有善根。这一善根是良好社会之所以良好的来源。这一善根是固有的。这种说法能否成立,我不在这里分析。我现在要指出的是,即令这种说法能够成立,也丝毫无助于道德。因为,人的社会有恶。人的社会既然有恶,可见构成这个社会的一个一个的个人也有恶根。这一恶根是恶劣社会之所以恶劣的来源。这两个论证的论证力完全相等。无论主张性善说的人士怎样别别扭扭说了多少话以求有利于性善说,我们找不到特别有利于性善说的证据。我们充其量只能说“我们希望人性是善的”。主张性善说者也许说,这句话所代表的就是证据。非也!希望不是证据。因为,希望可能成为事实,也可能不成为事实。我们所要的是:拿事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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