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法相到唯识
法相体系,要须善巧;若不善巧,即无以成学,难免顺迎乱识境而不得纲领。换言之,虽然必有尊重对象性思维的阶段,但对象性思维的不足终应被超越;法相善巧,最终须善巧于克服法相学中对象性思维的不足。所谓善巧,终归是因为有一种趣向,能借以超越法相之对象性思维局限。欧阳“即用以显体”、“以相明体用”等简别体用思想的精神实质就在这里。局限于法相,即于法相不能善巧;只从体之一面“即体以求体”①,执著真本身与妄完全隔绝相异,就是为对象性思维所蔽。欧阳说:“无功用行,但是无执,非无相、见。……执为众生,执破为佛,破执为法,执之异名为我,破之异名为用。”②行与用,只有在引入某种趣向(涅槃、菩提都是果,都是趣向)时才有可能。善巧则能如实,“如实说相,一切是用”③;从善巧与如实的角度,而不仅仅关注法相之平等,那么,对自性或体的支持只能来自于“用”,或者藉以确定“用”的某种趣向。真正的法相学必然是顾及到以上,才区别于对外境的执著。并不是任何对于法的表述,都称得上法相;或者说,法相还须区别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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