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网民行为表面探析背后的动机发现,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是推动网民纷纷主动参与事件的最大动力。在行为效应上,网民行为对事件本身、涉事人员、政府行为、司法审判、社会公众等多个对象和方面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形成了一个涉及主体多、波及面广、冲击力强的效应圈。
6.1.3网民行为调控措施
为了有效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需要对网民所处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进而调控网民行为,其调控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提高网民素质
文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在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标志着人类自身的开化、进步和发展状态。网络文明是人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高尚的思想品德修养、崇高的伦理道德和法制的理性精神。网络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网络既可以传播真实的、客观的、健康有益的信息,使公众对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及焦点问题的真实观点表达出来,促进社会发展;也可以传播虚假的、反动的、庸俗的、消极的内容,使非理性的言论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破坏性、攻击性言论通过网络宣泄,污染社会环境。
“犀利哥”本是宁波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乞丐,但就有好事者认为他的眼神犀利,头发有型,穿着新潮,把他拍照并上传到网络,使其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红透网络,甚至连日本和英国的媒体都争相报道。中国网民对其关注主要集中在猎奇和娱乐心态,却丝毫没认识到其生活的艰辛无奈,在事实上伤害了弱势群体的尊严,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因此,有必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教育,提高网民素质,倡导文明上网。网民要提高自律意识和自身素养,增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图一时之快,不逞一时之勇,遵守法律与公德,主动承担维护网络文明的社会责任。只有努力将政策、法规上升到伦理道德和生活习惯的层次上,成为每个网民的自觉要求,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2)网络伦理的重构,建立自主型道德模式
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得传统道德在网络时代发生了异化,但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匿名性,其行为主体还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网民要明确主体道德的需要和道德义务,要增强主体实践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增强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建设自主型网络道德。正如麦克卢汉所说: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点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提到了很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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