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产者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第一,生产者服务业比重不大,水平不高,分布不均;第二,生产者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高,交易成本大,缺乏发展动力;第三,生产者服务业区域分工不合理,未能形成有效协作机制;第四,生产者服务业集聚效应不明显、产业关联度不高(尹德先,2009)。由于发展生产者服务业还存在一定的政策性歧视,所以要实现服务业结构高级化还必须对已出台的鼓励生产者服务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配套与督促贯彻落实,防止走过场。
生产者服务的发展是中国服务业结构高级化的主要表现,而现代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因素主要包括能否实现生产者服务提供的市场化、物质化、专业化、积聚化、标准化、迂回化与信息化(刘志彪,2005),因此,目前制约中国服务业“自增强”机制实现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化改革滞后的影响。
中国服务业发展的最终动力来自市场需求,市场的主体有三类:居民家庭、企业和政府。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是生产者服务业的最大直接需求者;居民家庭是消费性服务的最大直接需求者,但对于政府,既不能作为生产者服务的主要消费者,也不能作为消费性服务的主要消费者,书中第4章模型已经证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生产者服务的过度使用会造成对其他生产性部门使用生产者服务的“挤出效应”,政府部门如果成为一个社会消费性服务的主要消费者,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成为了消费型政府,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效率势必会削弱。而消费性服务生产者为了提高消费性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也会增加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因此,在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推动服务业结构高级化的最终动力只能来自企业和居民家庭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
由于生产者服务业主要是作为先进制造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间性投入,生产者服务的提供一般有两种形态,一种是非物质性的服务,主要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与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等;另外一种是以物质性的服务,主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向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或者嵌入式的芯片等。所以,生产者服务对提高客户的产品性能,实现价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生产者服务业也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合约,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对生产者服务的质量、价格、技术、售后服务和产权保护制定相应的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中国的生产者服务市场体系发育还非常不成熟,生产者服务的交易还缺少必要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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