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86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文《世界城市假设》,从新的国际劳动分工的角度,对世界城市进行了等级层次结构的分类。1995年弗里德曼通过对世界城市的进一步研究,认为世界城市具有全球控制功能;应依据辐射力与影响力进行分层,世界城市吸引全球资本的能力最终决定它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但世界城市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拥有的地位取决于它对技术创新和政治变革所产生冲击的承受力;世界城市是国际资本集聚地,跨国公司总部(包括地区性总部),重要的制造中心;主要交通枢纽,同内或国际移民的主要目的地,拥有较大的人口规模。据此标准,弗里德曼提出了一份包括30个世界城市的名单,并从与全球金融连接、与跨国公司连接、与重要国家连接、与次要国家或地区连接4个角度将世界城市划分成4个等级。
瑞典学者斯瑞福(Thrift)接受了弗里德曼的思想,但更强调世界城市所具有的服务功能的重要性。他认为,世界城市的地位除了取决于它所拥有公司总部的数量外,还取决于这些公司总部的等级和级别。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沙森则通过对全球领先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分析来诠释世界城市,强调从服务业的国际化、集中度和强度等角度来定义世界城市,并把世界城市定义为:发达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中心。一
与静止的世界城市概念不同,1991年美国学者卡斯特尔斯(Castells)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视角对世界城市的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提J叶J了“流的空间”的概念,赋予了世界城市动态的和联系的内涵,认为世界城市的本质属性更多地表现为在全球化中的连通性。在《网络社会的兴起》一书中,他分析了技术、社会、空间三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认为信息时代的空间是贯穿各种要素流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物质组织形式,把世界城市看成是世界网络的节点和中心,并认为世界城市是那些在信息流网络中创造着新知识的优势服务业的中心,将世界城市网络放到了一种更加广阔、更加综合的理论范畴之中,这就提供了信息时代新的空间逻辑,对国际城市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英国城市学家泰勒及他领导的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小组(globalization and world city reserch group,GAWC)作为当前罔际城市理论界中公认的世界城市研究的权威机构,把世界城市视作一种互联网络中的全球服务中心,认为“世界城市是世界经济的控制和指挥中心,是主要跨国公司的总部所在地,是金融资本和金融市场,以及优势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企业,如主要的国际会计公司、法律公司、管理顾问、广告和公关公司等的集聚中心”。这些城市的地位因其对全球的影响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构成一定的等级秩序。泰勒认为,衡量一座城市是否是世界城市主要不是看其人口规模,而是看其对国际经济发挥的重要功能,并提出了世界城市等级秩序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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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