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供应系统、供水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环保环卫系统和防火防灾安全系统六大系统。它们分别又包括以下具体设施:电煤气等;供水和排水管网等;航空、铁路、高速、道路、桥梁、地铁、轻轨、高架和公共交通等;移动和固定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邮政等;垃圾收集和处理、园林绿化、污染治理等;防自然灾害、消防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
本节将研究中涉及的基础设施范围界定为经济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基础设施,水电燃气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
第二节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
基础设施具有以下一般特征:基础设施同私人物品一样,需要有客观的供给主体,且供给主体要具备基本的生产和提供产品的物质条件,如资金、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等;基础设施的生产同样需要耗费资源,这些资源同样受到资源稀缺性的约束;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有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配置问题,只有符合基础设施需求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才能形成有效的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基础设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同样需要以均衡为基本衡量标准。基础设施除了具有这些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的特殊属性。
一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
(一)西方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的界定
按照萨缪尔森给出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是判断一种物品或服务是不是公共产品的主要依据。公共产品可按其特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前者是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这类产品很少,仅仅指类似国防、电视节目和环境保护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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