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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及配套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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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870507
  • 作      者:
    仲维维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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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仲维维,1980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现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黑龙江省应用经济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林业经济管理理论与应用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在《林业经济》《东北林业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编教材2部,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主持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3项,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项目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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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效果评价及配套政策研究》首先对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林权改革全部试点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改革的现状。研究表明,从目前改革现状看国有林权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也促进了承包户对森林资源投工投劳,吸纳了部分劳动力,维护了国有林场社区的和谐稳定。但同时林场职工的收入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林改收益偿还了部分历史欠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局和国有林场的压力。其次,分析了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特征及实质。指出其特征表现在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非均衡性、产权契约的不完善性、国有林业职工的强参与性及地方政府的推动性。其改革的实质是赋权与规制、相关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新国有林权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适应相容间进行的博弈。再次,构建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评价模型。运用非参数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按照全面性、精简性、关联性、相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以及各决策单元在质和量上的要求,选取了有林地面积、在岗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资金投入4个投入指标,活立木总蓄积、国有林场产值2个产出指标,使用DEAP2.1软件基于投入导向的BCC模型对黑龙江省参与林改的11个国有林场和未参与林改的19个国有林场进行了效率评价。研究表明,无论是综合技术效率、还是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参与林改的国有林场有效率均高于未参与林改的国有林场。最后,通过广泛的调研、座谈及讨论确定了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制约因素:现行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合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林地林木流转体系不完善;林业投融资实行难;流转后经营者资金短缺;森林保险制度缺失;流转经营林地内的营林道路和防火等基础设施薄弱;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缓慢。从经济扶持、法律政策、科技服务等方面提出林权改革的宏观政策,从森林经理、森林采伐、林权流转等方面提出了微观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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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在经典经济学理论中,产权制度理论对经济行为有重要影响,决定着资源的利用和分配。因此在林业经济问题研究中,产权制度理论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对人们造林、护林以及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上,森林资源按权属分为共有林和私有林。据2005年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全球森林面积近40亿公顷,其中共有林面积占84.4%。在2005年联合国林农组织首次关于森林所有权的调查中,共有林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林和地方政府以及团体管理的林地。国有林在全球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全球用于水土保持、沙丘固定、沙漠化防治和海岸保护功能的森林大多是国有林。
  国外学者对于森林资源产权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资源所有制及其评价、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演变、产权制度的稳定性及其权威的维护、各国林业产权改革等方面。
  (1)森林资源所有制及其评价
  森林资源所有制是回答谁将拥有对森林资源的实际控制能力,解决森林资源产权主体问题。各国所有制划分形式不尽相同,一般可划分为4种形式:国家产权、共同产权、私人产权和自由进入。
  国家产权是指国家掌握着对森林资源的控制权力,通过政府机构直接管理森林,或者通过租赁形式将使用权授予个人、企业或社团,收益在所有者和使用者间分享。
  共同产权是团体内部成员的共同财产,将团体以外的人排除在资源使用之外,实质上是一个团体的私有权。共同产权形势下,个人只拥有其中的一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其管理控制权通常由团体领导或成员代表掌握。
  私人产权包括个人和私人公司所有的产权。私人产权在许多国家都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承认,并受到保护。私人产权拥有对森林或土地全部属性的控制权,具有排他性。
  自由进入实际上是一种无产权状态,任何人都是资源的所有者,但资源又不属于任何人所有。自由进入形式的资源使用者根据自身利益使用资源,可以不付任何租金。
  很多学者对自由进入持否定态度,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在1992年出版的《经济学》一书中指出:资源配置因为自由进入使每个个体在自由进入的资源领域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严重的失调或短缺,因此他认为应该对自由进入资源予以界定建立互相排斥的产权制度。
  学者们对保护森林的合理利用持有不同的态度,例如布鲁斯和弗特曼认为,最好的保护森林的方法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实施排他性的经营管理。而布洛米勒则认为,林业是一种多向利用活动,不同多向利用目标之间的矛盾是林业中所存在的许多问题的根源,在私人产权形式下私人所有者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会充分考虑林业中的公共物品和无价格产品的供应问题。此外,林业投资的长期性对私人投资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存在利用过度和投资不足的倾向。
  学者对共同产权态度也褒贬不一。赞成共同产权的人认为,森林资源可以整体经营;资源利用可以分散;成员间可以公平享有收益;可形成集体力量与外界抗衡。反对共同产权的人认为,共同产权下由于成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有偷闲和搭便车现象。同时会出现“共同产权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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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相关研究述评
1.4 研究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1.4.1 研究的总体思路
1.4.2 主要内容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1.5.1 研究方法
1.5.2 创新之处

第2章 研究范畴的界定与理论分析
2.1 研究范畴
2.1.1 研究范围界定
2.1.2 地方国有林权改革与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的差异分析
2.1.3 地方国有林权改革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差异分析
2.2 理论分析
2.2.1 国有林权改革的经济学解释
2.2.2 国有林权改革的公平与效率博弈
2.3 小结

第3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特征分析及实质判断
3.1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动因
3.2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特征
3.2.1 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性
3.2.2 产权契约的不完善性
3.2.3 林业职工的强参与性
3.2.4 地方政府的主导性
3.3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的实质判断
3.3.1 赋权与规制
3.3.2 相关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
3.3.3 新国有林权制度与其他制度的适应相容
3.4 小结

第4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现状及效果分析
4.1 国有林权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4.2 国有林权改革现状分析
4.2.1 国有林权改革总体情况
4.2.2 国有林权改革各流转试点具体情况
4.3 国有林权改革前后生态效果对比分析
4.3.1 森林资源增长变化
4.3.2 森林资源管护变化
4.4 国有林权改革前后经济效果对比分析
4.4.1 林业投资变化
4.4.2 株业职工收入变化
……
第5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综合效率评价
第6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制约因素分析
第7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宏观配套政策
第8章 黑龙江省国有林权改革微观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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