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矛盾的市场化应对方式,一种新的就业模式脱颖而出,即非正规就业。国际劳工组织分别从劳动的经济组织形式和从就业方式角度对非正规就业加以界定,前者包括在小型或微型企业、家庭企业就业者或独立的服务者;后者指自我雇佣、家庭内就业、阶段性就业、从事非全日制的弹性工时工作、钟点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金一虹,2000)。而国内研究者根据中国转轨时期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将非正规就业定义为: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形式。包括:(1)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2)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即“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薛昭鋆,2000),其特点在于把正规部门内的灵活就业纳入非正规就业之中,更加符合当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特点。对于非正规就业,国内学者均注意到其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并给予肯定性评价,认为正规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劳动力因技能而分割的趋向显性化(金一虹,2000);非正规就业为中国巨大的失业人口、流动人口、过剩的农村劳动力留下了巨大的生存空间(李强、唐壮,2000)。据胡鞍钢等人的推算,1990~1995年,城镇非正规就业增长对城镇新增就业的贡献率为38.27%,1996~2000年即达到190.15010(其中私营、个体的贡献率为33.06010,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贡献率为157.09%),2001~2004年为119.49%(胡鞍钢、赵黎,2006)。由此,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作为内生的经济性因素而进入劳动力市场分割中,其在缓解人口城市化与城镇就业的矛盾方面,成为无可替代的市场化力量。正是这一具有中国特点的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原有的户籍制度、所有制等体制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以至于在2000年代初期,乐观的研究者认为此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该市场已趋近欧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而且在市场内部也呈现另一种分割状态: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程贯平、马斌,2003)。而谨慎乐观的研究者则认为尽管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依然存在,但中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已经从“刚性二元分割”过渡到了“渗透性二元分割”(李斌,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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