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未来趋势和政策建议
首先,同非中产阶层比起来,中产阶层的购买力更高,受教育水平也较高,对于品味和物质文化也更自信,因此其需求更丰富、消费意愿更强——既包括一些刚性需求也包括更高层次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产阶层是消费文化的核心力量。随着可支配收入逐步增长,财富积累不断提高,中产阶层将会成为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驱动力。如果能够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促进就业市场的扩大和正规化,更多的边缘中产阶层将实现向上流动,中产阶层和中等收入群体也将持续扩大。
其次,城镇的住房需求还有较大增长空间。如果将自有住房定义为本人或配偶(共同)拥有产权,35%的中产家庭以及超过半数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边缘中产家庭还没有自有住房。分析也显示,有购房意愿但没有计划的中产和边缘中产家庭主要受到购买能力的限制。因此,如果能有效拓宽这群有需要也想要购房群体的购买渠道,比如增加收入和就业机会、调控房价、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将有效拉动住房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同时也能够提高中产和边缘中产家庭的生活水平。
另外,仍存在一些阻碍中产阶层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因素。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层,我国城镇中产阶层有房有车的比例较低,外出吃饭和购衣等日常生活还需要考虑实惠、节省等因素,娱乐享受类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例很低。压力很大一部分来自社会保障,部分中产家庭在子女教育、医疗和赡养老人等一些带有集体消费性质的领域倍感困扰。物价上涨尤其是飙升的房价给中产家庭带来压力,住房问题更是大大限制了可支配收入,这些问题在边缘中产阶层群体中更为突出。“送礼”行为既同我国的文化背景有关,也同医疗、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不完善和资源分配不合理有关,因此15%的中产家庭感受到了“家庭人情支出大,难以承受”。年轻的中产阶层更显著地体现出了追求快乐和舒适的消费倾向,但是生活质量的高低与是否拥有住房密切相关,说明可支配收入受到了较高的住房支出和预算的限制。面对这些不合理的结构和制度,即使是消费欲望强烈的中产阶层都在日常支出以及购买计划上显得非常谨慎。也就可以理解,中产阶层虽然广泛参与休闲消费但是对于时间和金钱成本要求较高的休闲活动的参与度并不高,看电影和音乐会、运动健身、郊游户外和外地旅游等的参与比例只维持在20%左右。这些发现都表明我国城镇中产阶层并未达到总体生活优越、有保障,支付能力低、社保体系不完善、物价上涨乃至食品安全问题都给中产阶层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扰。
针对以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症结,为了提高中产阶层的消费意愿从而充分发挥中产阶层扩大消费的作用、提高该群体的生活水平,本书提m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增加中低收人群体的收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首次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国务院于2013年初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的主要目标,“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同时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因此,增加中低收人群体的收入不仅能够壮大中产阶层,也对于扩大消费具有直接的、深远的影响。
第二,在增加收人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民生和社会福利,是促进扩大消费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致性的关键所在。本研究实证数据分析了中产阶层的购房意愿,其实从我们的经验观察得知,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产阶层其他领域的消费意愿也比较弱,这是扩大消费需要突破的难点之一。如王宁(2012)指出,人民消费能力的结构性抑制的症结所在——国家采取的大部分扩大消费政策的着力点不在于通过建立制度性管道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而在于建立有助于榨取居民有限消费力的制度(如教育产业化改革、住房改革等)。说到底,消费意愿同收入分配和民生保障等制度政策紧密联系,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当是促进扩大消费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统一。政府应当积极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体系,并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民众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信任和信心。社会保障政策也应当惠及技术农民工和外地大学生等边缘中产阶层及其家庭,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推动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人口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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