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
2003-2004年,GDP分别增长10%和10.1%,回升到潜在增长率水平,部分行业出现“瓶颈”约束或资源约束;居民消费价格分别上涨1.2%和3.9%,明显上升;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3%和4.2%,升势趋缓;外贸顺差分别为255亿美元和320亿美元,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分别达到4033亿美元和6099亿美元,明显增加。在经济已经发生周期阶段转换和出现过热苗头的形势下,如果还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防止通货膨胀。不仅如此,长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还容易产生体制复归倾向。此外,我国财政风险和公共风险有逐步积累放大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政策的转型势在必行。2004年12月3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决定,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2005年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这一政策的具体要求也同时体现在当年提交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预算安排和其他相关工作部署中,标志着稳健财政政策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1)控制赤字。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但不做急骤压缩,做到松紧适度,重在传递调控导向信号,既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适应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体现了财政收支逐步平衡的取向。2005年,中央财政赤字2999.62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000亿元减少了0.38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6%。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从上年的1100亿元调减为800亿元。2006年,财政继续合理把握总量调控的政策力度,适当控制了财政赤字总量并调减了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中央财政赤字2749.9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减少200.05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1.3%。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35015.28亿元,控制在35381.68亿元的限额以内。2007年,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450亿元减少4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0.8010。财政赤字和长期建设国债规模不做大幅度削减,主要是综合考虑发展形势与相关因素,赤字规模和国债规模还不宜骤然降低。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政策需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国债项目的投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在建、未完工程尚需后续投入。据统计,2004年年底,在建的国债资金项目总规模达到8500亿元。如果将国债资金骤减、项目骤停,会变成“半拉子”投资工程,损失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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