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何贫困对社会都具有伤害性。首先,贫困人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巨大群体。据估计,中国下岗职工约6500万人,农民工8000万一9000万人。由于贫困,容易造成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抵触和冲突,造成公共权威的削弱,政权合法性下降,使人们对社会秩序的公平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甚至造成对社会的怨恨和犯罪,导致社会的分化与涣散,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引起倒退。并且,“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发展的,“相对贫困”很容易滑入“绝对贫困”,它们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是持续的、不确定的。因此,必须防止大面积的“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的加剧。
第三,“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是在复杂国情下出现的。一方面,中国贫困人口绝对数较大,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贫困人口数相当于德国全国的人口;根据中国的贫困线标准,也差不多是英国人口的一半,这种人口规模本身决定了反贫困的难度。另一方面,今天的种种贫困,说到底是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城市人群收入差距等历史和现实的累积的结果。单纯解决城市居民之间或农村居民之间贫富差别过大的问题就已经很困难,而要同时解决城乡之间的差距其难度可想而知。这涉及改变中国社会半个多世纪以来诸多体制问题。比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具体又要涉及工业化、城市化问题、户籍制度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城乡教育制度问题,等等。中国人口比所有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还多。从历史上看,迄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先例能解决像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大国的社会平等问题。不能指望通过一声令下,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都能够一夜之间得到解决。
那么,一个附带的问题是:还要不要强调“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对“两个共同”含义的理解不能简单化。共同发展是指相互支持、相互带动。发达地区不能以牺牲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代价,高收入人群不能以牺牲低收人人群的福利为代价,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村发展为代价,等等,而应当彼此促进——它提倡的是平等发展的原则。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远目标应当不懈追求,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不同地区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人群之间的人力资本差异也大。只要社会存在,就会有社会差异。差异是绝对的。共同富裕的核心是十几亿人共同参与发展,共同提高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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