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环境法治.2013年卷.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9389
  • 作      者:
    曾晓东,周珂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国环境法治(2013年卷·下)》通过对中国环境立法、政策制定、规划、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环境法学分析,旨在及时传播环境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全面反映国内外环境法治动态。曾晓东,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周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展开
精彩书摘
  2.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的性质
  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大多属于国家所有(实为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在利益属性上属于国家或集体利益),因此,以自然资源国家或集体所有权人的代表人身份(权利行使主体)而提起的、旨在直接保护经济性环境公益(可间接保护生态性环境公益)的诉讼,在性质上理应属于环境公益诉讼。
  3.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的功能局限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自然资源权为权利基础,并不能充分预防和救济所有的环境危害,换言之,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在保护环境公益方面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首先,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一,许多环境要素(如大气、阳光、风)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对象,不能在其上成立自然资源所有权。譬如,不能通过大气所有权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空气环境。其二,须以自然资源遭受环境损害为前提。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主要适用于对自然资源自身的保护,对于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之生态产品的保护明显不足。这是因为,即使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若国家自然资源并未受到现实的损害,则国家机关也无权提起旨在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譬如,对于大气污染问题(尤其是城市PM2.5污染问题),由于一般不会发生自然资源受损的后果,国家环保机关除了对其进行环境执法外,难以启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环境(以大气环境容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颇为牵强,难以操作)。从理论上分析,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主要适用于造成国家渔业资源受损的海洋、江河、湖泊污染问题和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破坏问题等情形。换言之,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能较好地保护经济性环境公益,对于生态性环境公益,尤其是人居性环境公益而言,功能显为不足。其三,当造成污染或破坏的是国有企业或自然资源监管机关时,也无法运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来保护环境。因为,从理论上讲,国家自己起诉自己似乎既讲不通也不可行。
  其次,保护的滞后性。其原因同前文所述的以人身权和普通所有权为基础的传统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对于人身和财产保护的局限性类似。这是因为,只有国家自然资源已经受到明显的损害或危险时,方可提起诉讼。换言之,以自然资源所有权为基础的侵权救济制度对经济性环境公益及生态性环境公益的保护具有难以克服的滞后性。
  ……
展开
目录
【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
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践及其法治意义
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生态损害的赔偿和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权利基础和起诉序位

【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征文获奖作品】
美国司法与行政在气候变化中的不同作用
新型环境问题的环境司法应对
污染应急费用:从司法保护到管理机制协同
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的环境知情权的研究兼论司法救济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环境司法法官笔谈】
构建环境法官机制的思考
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程序框架: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实证研究

【调查研究与案件判解】
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及作用
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

【域外环境法撷英】
迈向低碳社会的社会生态转型

【环境法学术动态】
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环保司法体制与机制 充分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综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