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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总论(第二卷)
0.00     定价 ¥ 1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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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2846828
  • 作      者:
    [葡]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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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全名Manuel Augusto Domingues de Andrade(曼努埃尔·奥古斯都·多明格斯·德·安德拉德)。常被称为Manuel Andrade,又简称M. Andrade。他被公认为葡萄牙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也是20世纪葡萄牙民法学转向和革新的重要推手,对葡萄牙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深。

  Manuel de Andrade在1899年11月11日生于葡萄牙斯塔雷雅(Estarreja)市的卡内拉斯(Canelas)堂区。1922年取得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Universidade de Coimbra)法学学士学位。1924年成为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1932年升任教授。1934年,他的博士学位答辩极其优秀地以20/20分满分通过,让其取得科英布拉大学法学博士资格。他讲授的科目包括:比较民事立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民法(法律关系总论)、债法。除了教职之外,他还担任过斯塔雷雅市行政官、法学院秘书长、律师公会科英布拉区委员会委员、《立法与司法见解评论》(Revista de Legislacao e de Jurisprudência)编辑,以及民法典编纂委员会成员。在20世纪40年代的葡萄牙,他是积极推广利益法学的代表学者。

  在他生前出版的一众著作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其1934年的博士学位论文《法律解释理论研究》(Ensaio sobre a Teoria da Interpretacao das Leis),以及1944年的《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cao Jurídica)第一册。在其死后,《法律关系总论》完整的第一册才连同第二册被公开发表。他的这一部遗作《法律关系总论》,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是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该部著作在葡萄牙法学文献中引用率极高,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在所有葡萄牙民法学以至私法学著作的参考文献列表中,都可以找到他的这部代表作。该书至今仍为葡萄牙法律系学生必读的参考书,已经再版重印十多次。

  1958年12月19日,Manuel de Andrade在科英布拉逝世,享年仅59岁。遗体自1964年5月1日起安葬于卡内拉斯的墓园。1981年7月13日,获葡萄牙共和国总统追授大军官级圣地亚哥宝剑勋章(GOSE,GrandeOficial da Ordem Militar de SantIago da Espada)。为了纪念这位葡萄牙法学界泰斗,兰赫尔·德·沈拜奥基金(Fundao Rangel de Sampaio)也设立了名为“Manuel de Andrade博士奖”的奖学金,每年颁发给以总平均分最高分毕业的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此外,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六号室亦以其命名。其出生地斯塔雷雅市甚至还有一条“Manuel Andrade博士教授路”(Rua Professor Doutor Manuel Andrade)。

  Manuel de Andrade是葡萄牙现代民法学转折点上一位至关重要的标志性人物。继同属科英布拉大学的Guilherme Moreira(古伊列尔梅·莫雷拉)等先辈之后,Manuel de Andrade(以及Vaz Serra〔瓦兹·塞拉〕等人)进一步把德国法元素融入葡萄牙民法学说。在散发着浓烈理性自然法主义气息的1876年《葡萄牙民法典》(学界常按其编撰者Seabra〔塞亚布拉〕的名字称其为《塞亚布拉法典》)生效的当时,学术界的这一场运动,最终促成了现行的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诞生。于该次转型中,“法律关系”扮演了一个十分显要的角色。在Manuel de Andrade的继续推广下,“法律关系”体系模式进一步在葡萄牙法上确立,这一点在立法上和学说上都有很清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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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关系总论》在葡萄牙法学家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一众著作中最为突出,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是现行《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该书共有两卷,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围绕各项“法律关系元素”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一卷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卷是关于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在葡萄牙学界,《法律关系总论》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学课程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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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三部分 法律事实总论(尤其法律行为总论)

第一编 法律事实概说

第一章 概念与分类

53.法律事实的概念

54.法律事实的分类·Ⅰ)以“有否意思介入”及“意思与所生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观之·Ⅱ)以其他标准观之

第二章 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55.概述

56.权利取得的概念与类型·权利的取得与创设·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传来取得的形态:移转性传来取得与创设性传来取得·所谓的返还性传来取得·传来取得与继受·传来取得与权利移转

57.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的区分意义

58.权利的变更·概念·种类

59.权利的消灭·概念·种类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一分编 概念、元素与分类第一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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