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矛盾主体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既有中国人,又有外国人;有的矛盾涉及部门、集体、个人等多方利益,有的却是“无直接利益冲突”;有的群体性事件形成了自发组织,出现了挑头人物,甚至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插手利用,企图把一般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炒作成政治问题,把非对抗性矛盾炒作成对抗性矛盾,使社会矛盾更趋复杂。
三是社会矛盾的关联扩大。有的事情引发的社会矛盾牵涉的往往不是单个的个体,而更多的是社会中的某一群体和行业,“涉众”特征非常突出,由于特定时期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示范效应以及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极易聚合诉求相同甚至对某些方面不满的不同群体,相互之间容易产生情绪感染,引发连锁反应,关联性增强,以集体的方式寻求矛盾的解决,大大增加了化解的难度。
四是社会矛盾的对抗增强。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追求,有利益追求就必然有利益矛盾。当前,社会上存在很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困难群体或相对弱势的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对强势的群体严重侵害时,因为种种原因,他们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采用正常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了一些伤害、威胁他人或者伤害甚至牺牲自己等激烈的,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更多的往往采取集结成群体的方式诉求利益,使社会发展与弱势群体的矛盾急剧增多。其行为突出表现为:静坐、游行、示威、集体请愿、非法集会、罢工、罢市、罢课、包围乃至冲击重要的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单位,堵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在社会文体商贸活动中心聚众滋事、哄抢、械斗甚至打砸抢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现行的社会运行机制中存在许多矛盾,当这些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急剧地爆发出来。这类矛盾的发生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冲击力非常强,而且处理起来难度大,遗留问题多,不仅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大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难度,而且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在矛盾激发直至演变为公开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矛盾主体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团结型发展,行为方式很大程度受挑头者和骨干分子控制。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行动规模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甚至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主体怀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由开始的聚众上访逐步演变为堵塞交通、冲击要害部门甚至打砸抢烧等对抗行为,以期制造负面影响,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压。
五是社会矛盾的发散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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