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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量刑指导制度研究: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切入点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28832
  • 作      者:
    郝川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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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郝川,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翰墨律师事务所律师。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主持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费项目2项,主持校级课题1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7项;参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CSSCI文章5篇,人大复印刊物全文转摘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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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量刑指导制度研究: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切入点》以中国规范化量刑改革为背景展开思考,深度剖析量刑改革的得失,进一步理清量刑改革度的发展目标,厘正制度走形现象,回应了量刑实践的重大需求,推动量刑理论、制度和实践发展。作者积极回应现实的抉择,对我国规范化量刑改革进行批判性思考,重点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一些解决之道,对实践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密切关注刑罚裁量中的深层价值,试图从影响量刑的视角,解读影响量刑观念因素和审视刑事政策取向,最后落足于从程序论证上构建合理量刑制度的思路。总的来看,全书结构紧凑,叙述清楚,视野比较宽,分析也比较透彻。本书适合于检察院、法院人员和其他司法实务人员,以及从事法学研究、教学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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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未成年人情节对应减少基准刑的10%-50%比例;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未遂犯情节对应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毋庸置疑,情节作用赋值确能使量刑进一步规范。然而问题随之而来:规定情节对应刑罚的比率的依据何在?如果有,那么其理论基础是什么,有无具体的尺度?比例是否法院任意而为!
  另外,《量刑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刑罚目的应为坚持报应基础上的保障人权。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应是左右刑罚轻重的主要因素,而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只能是对刑罚的微调。一般认为,未成年事实属于表明人身危险的情节,未遂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事实属于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情节。《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对应减少基准刑的30%-60%比例;未遂犯,对应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的比例。两者比较,不难发现,人身危险的情节对于刑罚的影响值略大于社会危害性的情节,这与目前居于通说地位的以报应刑为基础,预防刑修正的刑罚的理论是背道而驰的。由于最高法院对此并没有详细地说明,我们无法得知情节适用比例是从刑法理论和刑事政策出发进行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还是通过详细量刑调查统计资料和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事实上,法官的刑罚的裁量是对众多影响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情节提炼与加工的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情节的作用只能依靠法官在个案中予以判断,或许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同的情节对刑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抑或应该有多大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规定的原因之一。
  尽管《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量刑的基本原则,但其仅是定性的而并非定量的规定,并未为情节定量刑罚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这就存着这样的疑问:量刑情节对应的刑罚增减的比例从何而来?似是而非使刑事司法的量刑带来认识上的偏差与操作上的经验化。正如富勒所言,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应该是什么”的内在标准,不仅法律自身的正当性及其权威会因此失去价值依据,而且在法律适用和解释遭遇疑难时,也会因没有一个可依据的合理标准而使司法裁判变成一个由法官的个人意志所主宰的主观、任意的过程。同样,如果没有情节影响刑罚的定量标准,在个案中,面对法律规定的过于宽泛的情节适用,法官将从法律之外寻找依据,从而使裁判变成一个由法官个人意志所主宰的过程,设立《量刑指导意见》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的目的将成为空谈。
  四、细化量刑程序的经验不足
  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凸显了量刑程序,规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也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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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规范量刑改革的背景及成因
第一节 规范量刑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量刑改革的现实进程
二、均衡量刑改革的动力
三、量刑规范化路径的探索
第二节 构建量刑指导制度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范式:文本指南
二、英国范式:论理指南
三、澳大利亚范式:数据指南
四、结论
第三节 构建量刑指导制度的问题与困境
一、量刑改革目标不尽人意
二、量刑方法缺乏共识
三、复杂多样的情节难以量化
四、细化量刑程序的经验不足

第二章 指导量刑的理论根基
第一节 量刑根据的界定
一、刑罚根据的历史解读
二、量刑的二元根据
第二节 量刑根据之横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社会危害性之判断
二、社会危害性之于量刑
第三节 量刑根据之纵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一、人身危险性概念及历史起源
二、人身危险之于量刑
第四节 罪刑法定下刑罚的合理配置
一、罪刑法定的合理内涵
二、罪刑均衡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基准刑的合理确定
第一节 基准刑的应然需求与实然界定
一、基准刑的应然价值
二、基准刑的实然存在
第二节 基准刑的界定
一、基准刑概念及特征
二、量刑基准的界定
第三节 基准刑的确定方法
一、检讨确定基准刑的理论方法
二、确定基准刑的一般规律
三、确定基准刑的特殊规律——以未遂犯为例
四、结束语

第四章 指导情节适用的技术规则
第一节 指导情节适用的一般规则
一、量刑情节概念
二、酌定情节法定化辨析
三、顺势清晰情节作用
四、个案判断情节作用
第二节 厘正“重复评价”规则的含义
一、禁止量刑重复评价规则概述
二、禁止量刑重复评价规则的解读
三、特殊情形下禁止重复评价的运用
第三节 指导情节适用的具体规则
一、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
二、减轻情节的适用规则

第五章 规制量刑活动的程序
第一节 量刑程序争议及结论
一、量刑程序设置现状
二、相对与绝对独立量刑程序之争
第二节 量刑建议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量刑建议的现实背景
二、深圳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改革实践
三、结论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程序要求
一、量刑说理的必要性
二、量刑说理的难点
三、量刑说理案件范围的合理界定
四、量刑说理方式选择
第四节 定罪程序的探索
一、问题的缘起
二、为何刑讯逼供现象不能禁绝
三、配合制约:何以取舍
四、厘正误读:强化刑事辩护权

第六章 刑罚执行后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第一节 社区矫正观念之思
一、刑罚观纵横
二、马克思主义刑罚观的本质
三、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刑罚观
四、社区矫正——马克思主义刑罚观的接纳与重塑
第二节 再谈社区矫正制度方案的调整
一、了解对象:被矫正人的结构性变化
二、过程控制:保证执法到位
三、完善程序:平稳机制运行
四、诠释“矫正”:走出传统管控
五、结语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主体视角下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
一、背景与现状
二、对现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
三、转型体制促使行刑社会化
四、以新体制带动职能转变

第七章 影响量刑制度建设的观念因素
第一节 量刑中的民意考量
一、民意影响量刑之实然
二、民意影响量刑之应然
第二节 支配量刑的“社会共识”
一、由“苏越案”与“陆俊案”谈起
二、案件反映的量刑症结
三、对“社会共识”的归纳
第三节 “疑罪从无”的正确解读
一、“疑罪从轻”并非冤案的祸根
二、厘正对刑事证明标准的误读
三、“疑罪从无”的正确解读
四、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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