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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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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9975
  • 作      者:
    伏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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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伏阳,女,汉族,甘肃秦安人,1972年11月出生于新疆博州农五师,就读于新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获历史学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新疆地方史,201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中国法制史,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新疆近代法制史研究。1996年以来在《西域研究》《新疆大学学报》《新疆社会科学》《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大学博士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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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疆大学法学文库: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将新疆法律制度置于民国新疆社会历史大背景下,将政治统治、民族政策和法律制度相结合,深入研究了新疆近代法律制度变化的动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分析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实施状况。《新疆大学法学文库:民国时期新疆法律制度研究》以民国新疆法律演变为主线,系统分析了新疆法律近代化进程中法律统一、司法独立、宗教教规和民族习惯影响,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二元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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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法院职能。新疆高等法院是总核监督全疆司法的领导机关。1944年施行的《高等法院及分院处务规程》规定,高等法院院长有监督该院和所属法院以及各县司法机构、监狱看守所之权,院长对所属各院审判事务、首席检察官对所属区域内检察事务均有监督权。同时,高等法院有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的责任。高等法院在司法行政方面直接受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的领导,案件审判业务则受最高法院的领导和监督。但在金树仁和盛世才在新疆实行独裁统治时期,新疆的各项司法业务几乎不受国家司法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直到国民党势力统治新疆时期,新疆高等法院才真正隶属于中央司法机构,司法行政方面接受司法行政部的领导,审判业务受到最高法院的领导监督。
  2.法院设置。新疆高等法院成立初期,内部机构除检察处外,有民庭、刑庭、会计科、书记室。1943年增设监狱科。1944年秋,增设总务科、文牍科、人事科、统计科。1945年,会计科改为会计室。1947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室。虽然高等法院原设有人事科,但人事行政还未步人正轨:如各单位编制未具体颁发,仅有预算分配表作依据;没有正确登记任免、迁调、奖惩事项;未负责催办职员任职审查和铨叙事项;从未举办考勤、考绩、考成事项,缺少各种人事表册,无法进行人事统计,人事调整也没有依据,司法人员的服务精神和风纪难以整饬。为改进司法人事行政,新疆高等法院呈请设立人事室,并在所属各单位均设人事管理员,专门负责人事,督促切实办理各项人事行政事务。1949年,新疆解放前夕,新疆高等法院实有职员143人。
  3.行政权对高等法院的干涉。政治势力对高等法院的干涉和影响较严重。以新疆高等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人员变动情况为例。1935年高等法院由黄翰章、彭嘉惠分任院长首席。1936年由鲁效祖、方强分别继任。1937年9月鲁、方均被捕,院长由庭长姚士纯、张炯堂代行,首席由检察官黄廷珍代行。1938年刘效藜继任院长,1939年首席由张炯堂继任,不久又由黄廷珍代行,1941年改由王作宾代理,1942年由黄道继任。1943年刘汉升继任院长,不久黄道被逮,首席检察官又由黄廷珍代行。即使是高等法院院长和首席检察官都被任意变换和被捕,一般人员的人权更无从保障,因此,这一时期虽然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司法机构,但司法受行政干涉仍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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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参考文献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国时期新疆司法机构研究
第一节 审判机构
一、行政兼理司法机构
二、独立司法机构的过渡形式——司法公署和县司法处
三、民国时期新疆各级法院
第二节 司法人员
一、司法人员的培训
二、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三、司法人员缺乏
四、司法人员任职情况

第二章 民国时期新疆刑事诉讼制度研究
第一节 刑事司法的侦查、起诉和执行程序
一、侦查程序
二、起诉程序
三、执行程序
第二节 刑事审判程序
一、行政兼理司法的审判程序
二、覆判程序
三、一审程序
四、二审程序
五、审判监督程序——非常上诉案件的审理
六、简易审理程序
第三节 刑事案件统计
一、近代刑事法规的适用
二、地方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统计
三、新疆高等法院收结刑事案件统计
第四节 刑事案件类型
一、杀人案件
二、伤害案件
三、窃盗案件
四、妨害婚姻家庭案件
五、渎职案件
六、烟毒案件
七、其他类型刑事案件

第三章 民国时期新疆刑事法律的施行及特点
第一节 杨增新对新疆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行政兼理司法
二、杨增新对司法的改良
三、杨增新在涉外诉讼中维护司法主权
第二节 盛世才对新疆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加强“司法建设”
二、盛世才炮制“阴谋暴动案”
第三节 三区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行政合一制度
二、司法机构
三、刑法原则、罪名和刑罚
四、诉讼程序
第四节 其他刑事司法制度
一、伊斯兰教法及宗教法庭
二、部落王公的司法权
三、南疆民族上层及庄园主的司法权力
四、“司牙孜”会谳制度

第四章 民国时期新疆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
一、适用近代民事法规
二、司法机构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三、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统计
一、民事案件的比较
二、一审民事案件的收结
三、高等法院民事案件的收结
第三节 涉外民事案件
一、禁止私售或出典房屋给外国人
二、涉外土地案件
第四节 维吾尔族民事诉讼制度
一、宗教法庭对民事纠纷的解决
二、宗教法庭民事司法权存在原因探析
三、宗教法庭司法权逐渐削弱
四、政府解决维吾尔族民事纠纷
五、伯克等基层官吏解决民事纠纷

第五章 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民事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维吾尔族继承和婚姻制度研究
一、继承制度
二、婚姻制度
第二节 维吾尔族民事契约研究
一、各种类型的契约
二、契约订立与履行的保障
三、维吾尔族民事契约特点
第三节 瓦合甫制度研究
一、瓦合甫来源
二、瓦合甫类型
三、瓦合甫所有权
四、瓦合甫的占有和收益
五、瓦合甫的收益分配

第六章 民国时期新疆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节 民国时期新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一、民国初期新疆设立的公司
二、民国时期新疆公司法律实践实证分析
第二节 民国时期新疆涉外商业法律制度研究
一、近代新疆涉外条约中的商贸规定
二、民国初期新疆涉外商业贸易
三、新苏临时局部通商条款
四、新苏临时通商协定

第七章 民国时期新疆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 新疆狱政
一、民国初期新疆拒绝各省向新疆发遣犯人
二、监狱及看守所机构设置
三、监狱建设
四、“阴谋暴动案”中设立的监狱
五、国民政府直接统治时期的监狱状况
第二节 司法公证机构
一、司法公证机构及人员
二、司法公证程序
三、司法公证报表
四、司法公证业务量较少
结论
一、独立司法系统的建立
二、近代法律制度、概念的运用
三、诉讼制度的近代化
四、法律制度近代化的片面性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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