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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348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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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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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03年10月21日,原告宁夏君信公司起诉称:被告上海绿谷公司在认购的1900万元股份中虚假出资1307万元,构成对原告等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依据《发起人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承担不足出资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309. 3277万元。在本案一审期间,被告上海绿谷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被告公司注册所在地为上海,在宁夏没有任何经营地,为此,宁夏高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有关法院管辖审理。
  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海绿谷伟业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3年12月19日,原审被告上海绿谷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为出资纠纷,不能依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被上诉人主张的出资不实的事实发生在宁夏博尔泰力公司成立之前,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发起人协议》,不存在“合同履行地”,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并无合法的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发起人协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定性问题。本案中,君信公司起诉上海绿谷的依据有二,一个是2000年8月1日宁夏绿谷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将上海绿谷公司的出资由300万元增资到1900万元;另一个是2000年10月,七家发起人就发起设立宁夏博尔泰力公司而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第一,发起人协议的性质。我们认为发起人协议就是一种合同。因为发起人协议仅仅适用于公司设立阶段,围绕公司设立发起人之间订立的协议,此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或者公司不能成立时,均将失去其效力。具体分析如下:具体到本案君信公司依据发起人协议起诉上海绿谷公司的内容上看,并没有涉及第三人的问题,为此本案毫无疑问应当将发起人协议定性为合同。第二,宁夏绿谷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能否认定为合同。我们认为,合同是数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股东会决议由于是按照多数票的原则成立,为此决议中难免存在赞成与反对,这一点是与合同行为不同的。这是由于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方法带有团体法的特点,其效力也强烈要求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为此大部分法律行为或者意思表示的一般原则不能适用于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会的决议不能定性为合同,而应当按照独立性法律行为来看待。第三,股东的出资义务的性质。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绿谷公司的出资义务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义务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另外一方面,出资还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这项法定义务是对公司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是对社会的义务。综上,我们认为本案的出资纠纷具备合同纠纷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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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立法目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四条 【空间效力】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案例2 当事人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案例3 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受诉讼阶段的影响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
案例4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案例5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例6 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7 法人住所地的确认
案例8 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9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
案例10 双方均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1 当事人因增资协议发生纠纷,应认定公司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2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3 特殊合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4 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法院
案例15 互联网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认
案例16 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附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1992年7月14日)

附录2
民事起诉状
授权委托书
民事上诉状
申请执行书
民事诉讼流程示意图
法院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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